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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正制定處理市民言語侮辱的程序指引,料下月中推出,警員日後執法時若被辱罵,在勸喻和警告無效時,可以引用法例拘捕。據了解,警方考慮罪行包括「阻差辦工」或《公安條例》「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有人權組織指出,指引容許警察以《公安條例》控告罵警者未必適合。
監警會:指引或助減投訴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指出,警方將於下周四向監警會簡報指引詳情,暫時未有足夠資料評論。監警會發言人補充指出,理解警方有時在執法時遭辱罵的情况,而前線警員亦未必知道應如何處理,故有指引協助他們處理這些突發情况,可能有助減少不必要的投訴。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公安條例》第17B條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重點在於其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他指出,一般警員受過專業訓練,被罵時不會有太激烈反應,質疑如何會「破壞社會安寧」。
倡警合理交代截查原因
他又指出,2011年社民連成員向時任運房局長鄭汝樺「搶咪」一案,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早前獲終院撤銷控罪,此案例會影響警方日後引用此例檢控;至於「阻差辦公」罪則較易入罪。羅沃啟又指出,很多時市民被截查時,因警方沒有解釋原因,市民不服安排而起爭端,建議警員在引用指引拘捕前,須向市民合理交代截查或執法原因。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指引容易令警員誤會向執法人員說粗口便等同刑事行為,這不符合社會期望,建議應寫得較清楚。
監警會:指引或助減投訴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指出,警方將於下周四向監警會簡報指引詳情,暫時未有足夠資料評論。監警會發言人補充指出,理解警方有時在執法時遭辱罵的情况,而前線警員亦未必知道應如何處理,故有指引協助他們處理這些突發情况,可能有助減少不必要的投訴。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公安條例》第17B條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重點在於其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他指出,一般警員受過專業訓練,被罵時不會有太激烈反應,質疑如何會「破壞社會安寧」。
倡警合理交代截查原因
他又指出,2011年社民連成員向時任運房局長鄭汝樺「搶咪」一案,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早前獲終院撤銷控罪,此案例會影響警方日後引用此例檢控;至於「阻差辦公」罪則較易入罪。羅沃啟又指出,很多時市民被截查時,因警方沒有解釋原因,市民不服安排而起爭端,建議警員在引用指引拘捕前,須向市民合理交代截查或執法原因。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指引容易令警員誤會向執法人員說粗口便等同刑事行為,這不符合社會期望,建議應寫得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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