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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司機如以「指尖操控」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通訊裝置而影響駕駛,或引致交通意外,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罪行。但僅將流動電話是放在儀錶板上並未構成犯法,需視乎是否影響駕駛安全。
張炳良今日在立法會回覆議員王國興的提問時說,現行法例禁止司機駕駛時以手持或將器材置於頭肩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大部分先進國家與香港相若,未有禁止以免提裝置或以「指尖操控」方式使用流動電話。
但他指司機應避免干擾,確保道路安全,因此當局不建議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
張炳良表示,法例的監管應與時並進。鑑於市民關注這問題,當局已要求警方搜集相關資料,包括以「指尖操控」方式使用流動電話和車內流動電話數目與交通意外的關係,作進一步分析。
他說,當局亦會繼續留意海外的研究結果和法規,並加強教育和宣傳工作。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司機如以「指尖操控」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通訊裝置而影響駕駛,或引致交通意外,有可能觸犯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罪行。但僅將流動電話是放在儀錶板上並未構成犯法,需視乎是否影響駕駛安全。
張炳良今日在立法會回覆議員王國興的提問時說,現行法例禁止司機駕駛時以手持或將器材置於頭肩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大部分先進國家與香港相若,未有禁止以免提裝置或以「指尖操控」方式使用流動電話。
但他指司機應避免干擾,確保道路安全,因此當局不建議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
張炳良表示,法例的監管應與時並進。鑑於市民關注這問題,當局已要求警方搜集相關資料,包括以「指尖操控」方式使用流動電話和車內流動電話數目與交通意外的關係,作進一步分析。
他說,當局亦會繼續留意海外的研究結果和法規,並加強教育和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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