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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成網誌:網吧納入發牌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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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16日 12:00
2014年02月1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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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不久前傳媒報道有一家「網吧」疑被用作無牌賓館,供旅客留宿。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據報即派員調查,現場並沒有查獲經營無牌賓館的證據,只是在其公用洗手間裡發現裝有淋浴設施,未足以構成罪嫌。

 

一般所稱的網吧,是指備有電腦,收費提供予顧客使用互聯網的場所。網吧在香港存在多時,過去一直無訂立發牌制度規管,但這類向公眾人士開放的場所,必須符合有關樓宇安全及消防安全等法規。政府於2003年公布了一套《經營者守則》,提供予互聯網中心(網吧)的經營者自願遵守。守則列載有關消防及樓宇安全、噪音管制、維持公共秩序及防止罪行、控煙、通風及衞生環境等方面的詳細指引。

 

其實,隨着資訊科技發展,電腦和智能手機日益普及,人們隨時隨地可以上網,不必到網吧才能建立互聯網連線。網吧每天24小時經營,逐漸成為主要上網玩遊戲消磨時間的場所。

 

回應社會人士的關注,民政事務局2011年就規管網吧事宜提交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又諮詢了18區區議會、家長教師會、青年事務委員會、青年團體及業界的意見。各方普遍贊成對網吧作適度規管;也有經營網吧的業界關注規管會否造成營運困難。近幾年間,網吧數目有明顯下降:由2002年的大約300間減少至2013年年底的100間。互聯網中心的整體犯罪情況並不嚴重。我們經過綜合考慮,擬備了適度規管的方案,本月17日便會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這份規管互聯網電腦中心的文件。就文件建議的規管方向,近日已再次與持份者及業界人士溝通,獲得比較正面的回應。

 

我們的建議,是將互聯網中心(網吧)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發牌制度規管,發牌的條件參照現時網吧自願遵守的《經營者守則》。

 

《遊戲機中心條例》已訂立了發牌機制,由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發牌,以確保遊戲機中心經營得當,保障顧客的安全,並減低對鄰近居民的影響。我們認為,網吧也可納入這項條例發牌規管,無需另行訂立新法例。考慮到網吧的營運性質,我們認為《遊戲機中心條例》中一些最嚴格的條件可以不適用於網吧,例如,遊戲機中心不可以設於教育機構的100米範圍內、每間遊戲機中心必須區分為「成人場」(只容許16歲或以上人士進入)或「兒童場」(只容許16歲以下人士進入)等。諸如這些條件,建議對網吧可以豁免。

 

網吧以自願方式遵循《經營者守則》,累積已有十年經驗,業界是熟悉的。《守則》涵蓋了消防及樓宇安全的要求,亦包括在指定時間限制16歲以下人士進入、必須使用符合知識產權規定的軟件,以及必須安裝過濾色情資訊的裝置。遵行這些規則,應足以回應公眾的關注,又讓業界有足夠的營運空間。

 

(以上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2月16日在其網上專欄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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