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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遷戶成都 父女結婚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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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16日 06:35
2014年02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一名在四川首府成都工作女子獲得成都戶口後,為讓父親戶口也遷至成都,決定與父結婚,並成功註冊。但兩人申請戶口時,卻被相關部門識破未能成功。因二人的婚姻本來就屬於違法,女子最後只能將父親告上法庭,以解除二人的婚姻。


關係遭識破無功而還

《成都商報》報道,年逾30歲的失婚女子林麗(化名)已獲得了成都戶口。去年,為幫住在老家的父親節省醫藥費,決定將父親的戶口遷到成都,申請成都的社保。為達目的,林毅然與生父結髮成夫妻。但兩人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時卻被告知,兩人夫妻關係違法,父親無法辦理成都戶口。內地城市和鄉村戶口的市民,其所能享受到的如醫療和教育的福利差別迥異,為人詬病。


林隨後望與父辦理離婚手續,但民政部門指出,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合法婚姻,林的情况只能在法院處理。 無奈之下,林唯有把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係。法院也依法支持請求。


內地《婚姻登記條例》,登記雙方只需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無直系血緣關係的簽字聲明,民政局一般不會實質性審核。辦案法官介紹,內地婚姻法規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姻無效,親生父女結婚是自始無效的,但父女不用承擔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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