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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港府研規管公僕行為失當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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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15日 06:35
2014年02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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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署於1974年成立,但成立初年就如何聚焦打擊本港貪污及反貪法例檢討,花了很大努力。本報翻查新近解封一批英國檔案處的機密文件,當中外交部在1979年分析香港貪污問題的文件中,港府的副銓敘司已明言,調查一些不涉違反防賄條例罪的公務員「行為失當」(misconduct)有困難,公務員「不能用公職去牟取私人目的,以及不能令自己處於政府尷尬的場面」,當年港英政府要討論如何處理違反上述原則的行為。


銓敘司查行為失當陷兩難

對於公務員行為失當,過去透過公務員內部規例規管,至2000年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以權謀私」罪成、2003年高級警司冼錦華也「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才成為案例,將上述行為作刑事跟進。


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簡稱外交部)於1979至80年的「香港貪污賄賂指控」檔案文件中,有當年副銓敘司AJ Hunter在1979年3月29日向警員和廉署人員提供的講座發言,當年公務員紀律鬆散,尤其是低級公務員,不停做壞事而未被懲罰,成為貪污溫牀。有低級公務員工作時打麻將不知悔改,還指其他部門的人長期以來也是這樣做。


面對這些失當行為(misconduct),當年銓敘司一方面被廉署要求跟進貪污脫罪但涉行為失當的人員,另一邊廂政府部門又指他要對「有可疑失當」者懲處是「傻瓜」(fool)行為,故處於兩難角色。


當年公僕「鐵飯碗」毋懼公眾

當年Hunter發現公務員手捧「鐵飯碗」,「令他們毋懼公眾要他們失去工作的壓力」,亦令調查人員處於「愚蠢的位置」,並指出當時社會有聲音要求涉貪公務員的「飯碗」不應是鐵製,而應是「泥飯碗」(clay rice bowl)。Hunter又指出,當時公務員紀律聆訊程序過分保護公務員,故應將程序加快及更有效率。


明報記者 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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