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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逾60年歷史的港協暨奧委會,創立以來兩會已聯合不分。有體育學者認為,體育協會與奧委會應有「相互合作和制衡作用」,否則只會造成權力高度集中,監管欠奉。有業界人士指出,長遠而言應跟隨全球做法,把港協與奧委會分開,又透露業界現正醞釀這方案。
學者:兩者應相互合作制衡
浸大體育學系教授鍾伯光表示,港協暨奧委會於1951年成立時兩會已聯合,架構在全球絕無僅有,制度最少落後其他國家10年,行政和財政運作透明度俱不足。他指出,體育協會與奧委會應有「相互合作和制衡作用」,如奧委會在選拔港隊代表團成員和支援等情况出現問題,體育協會有權提出抗議和要求對方妥善處理,目前架構變相如「一言堂」。
倡政府撥款加入條款
鍾伯光認為,要改革只能從制度着手,如仿效新加坡的做法,政府撥款時加入條款,要求所有體育總會委員只能連任兩屆就必須換人,否則不獲撥款。浸大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建議,可在會內設獨立部門審計營運開支,或安排非政府官員人士進入協會監察,作為自我檢討機制。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家洛說,兩會聯合致權力高度集中,監察制度難以完善,認同兩會分拆可行。
學者:兩者應相互合作制衡
浸大體育學系教授鍾伯光表示,港協暨奧委會於1951年成立時兩會已聯合,架構在全球絕無僅有,制度最少落後其他國家10年,行政和財政運作透明度俱不足。他指出,體育協會與奧委會應有「相互合作和制衡作用」,如奧委會在選拔港隊代表團成員和支援等情况出現問題,體育協會有權提出抗議和要求對方妥善處理,目前架構變相如「一言堂」。
倡政府撥款加入條款
鍾伯光認為,要改革只能從制度着手,如仿效新加坡的做法,政府撥款時加入條款,要求所有體育總會委員只能連任兩屆就必須換人,否則不獲撥款。浸大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建議,可在會內設獨立部門審計營運開支,或安排非政府官員人士進入協會監察,作為自我檢討機制。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家洛說,兩會聯合致權力高度集中,監察制度難以完善,認同兩會分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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