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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學院遭舉報違規採購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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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10日 21:35
2014年02月1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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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華學院發生繞過程序批出服務合約事件。該校2012年為修改學校章程邀請4間律師行提供服務,並索取報價,但學校開標前,沒被邀報價、該校校委會成員黃嘉純為合伙人的胡百全律師事務所(下稱胡百全),卻已開始提供修訂章程服務,並收取比報價最高的律師行還貴兩成的8.03萬元費用。校委會秘書曾發電郵給校委會主席陳文綺慧請示,指胡百全不曾被邀報價,「這會置學校於不利處境,因訂購服務前應要經過適當的報價」。最後學校另立名目,以「修訂章程後法律顧問服務」請胡百全補回報價,以營造符合程序效果,實際上胡百全有從事草擬修改工作(見另稿)。


據了解,該校有職員就事件向廉署和立法會申訴部投訴。廉署回應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本報曾向東華學院查詢,為何於未開標前已聘用胡百全律師行、為何選用價錢較貴的胡百全而非其他報價較低的律師行、是否由陳文綺慧下決定等,東華學院發言人均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學校有既定採購和招標程序,而學校採購是按程序進行,選擇合適服務提供者。


黃嘉純曾利申 求剔胡百全

黃嘉純目前不在本港,本報上周三曾發電郵給他,另於上周四、周五和昨日致電他並留言,但截稿前未獲回覆。而黃任合伙人的胡百全律師事務所則稱,按香港法律專業操守規定,律師與客戶之間有專業保密的要求,着本報向客戶即東華學院查詢。


據本報記者了解,負責監察東華學院日常行政的校委會於2012年5月初,曾討論制訂法律顧問名單,以便該校在需要法律服務時可向顧問索取報價。根據校委會的會議紀錄,時任校委會成員的現校委會副主席黃嘉純,曾申報利益,指自己任職胡百全,要求學院將胡百全剔出名單,最終胡百全無出任該校法律顧問。事件反映黃了解利益衝突的問題。


修章招標 未邀胡百全報價

2012年10月學院擬修改學院章程,採購部遂於11月6日按程序在名單上向4名法律顧問,包括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胡關李羅律師事務所、高偉紳律師事務所(Clifford Chance)、孖士打律師行(Mayer Brown JSM)報價,價錢由1.4萬至6.7萬元不等(見圖1)。學院11月19日決定選用第二低價的高偉紳,並發出書面確認,涉款2.5萬元。高偉紳回覆本報稱不評論事件。


開標前胡百全已着手修章

不過,根據本報取得的一張發票顯示,胡百全早於11月12日,即公布招標結果前7日(見圖2),已開始着手修訂學校章程,但胡百全不是該校法律顧問,也沒有參與報價。本報去年7月曾就事件向學院查詢,當時學院回應指「已就黃嘉純先生所提供的法律服務索取報價」。


另根據本報取得一封2013年2月底由校委會秘書給陳文綺慧的電郵(見圖3),指應陳文綺慧要求向胡百全查詢後,得知對方需收取8萬元費用。該費用比該校原本報價貴兩成至4.7倍不等。


費用比4競標律師行貴

秘書於電郵中指出,新修訂的章程規定,學院不能聘用校委會成員並付費,故須於新章程生效前向黃嘉純任職的胡百全付款。秘書又指出,「上次索取報價程序中不包括胡百全」,若購胡百全的服務,「會置我們(學校)於不利處境,因購買服務前應要經過適當的報價程序」,要求陳太下指示。


翌日,秘書向陳太發電郵稱「問題已解決」,並指財務部門已幫忙作了一份報價,並指胡百全以小時計收費比其他報價律師行便宜,要求陳太批准有關開支(見圖4)。


黃嘉純於2011年起任東華學院校委會成員,2012年中改任副主席。黃曾任香港律師會會長,亦擔任多項公職,包括港大和科大校董、醫管局成員、市建局非執行董事。


議員指嚴重 立會跟進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事件令人擔心該校管治能力,有需要調查事件。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更指問題「好嚴重」,因該校收取大量學生學費、政府資助、社會捐款,事件令人質疑該校有否善用學費和公帑資助。二人均指事件有違公眾對該校期望,今日將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上跟進。


曾任廉署執行處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以及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均指事件有可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校方有必要向公眾解釋(見另稿)。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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