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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醫委會拖延聆訊長青網文章

2014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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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2月08日 06:35
2014年02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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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專科醫生Q(訛名)患有抑鬱症,5年前因自行注射麻醉藥後半昏迷,事件轉介醫務委員會轄下健康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展開聆訊,以決定Q是否適合行醫。高院法官昨批評,接手個案至少4年的委員會至今仍「原地踏步」未展開聆訊,直斥委員會未有盡力跟進這宗唯一要處理的個案,影響公眾對委員會的信心。


接手4年 尚未排期

委員會發言人昨表示,現正就Q醫生的個案籌備聆訊並將盡快定下聆訊日期 。


Q於2010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委員會拒絕他在聆訊中委派法律代表,同年9月高院裁定Q應獲法律代表。委員會稍後仍未排期聆訊,Q遂於2012年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下令委員會處理其聆訊,案件終達成和解,同年12月高院頒令委員會必須盡早為Q展開聆訊。


惟委員會仍未就案件排期,直至Q去年8月第三度興訟指委員會違反上述高院命令,控告委員會藐視法庭,委員會才會於同年11月去信Q查問能否在同年底或今年1月聆訊,但Q指負責聆訊的成員正正是涉嫌藐視法庭的同一批成員,故拒絕委員會的要求。


委會稱已盡力遵命令

高院早前審理委員會涉藐視法庭的案件,委員會一方指高院於2012年12月頒下的命令,未有指明完成的限期,「盡早」的定義含糊,加上委員會已盡最大的努力去遵守命令。


法官昨在判辭指出,事實上有關命令未有指明完成限期,Q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委員會藐視法庭,但同時批評委員會一直拖延事件,而4年來委員會唯一要處理的個案只有這一宗,情况實屬不幸,Q一直被拒絕獲發「良好品格/ 聲譽證明」,令Q的利益嚴重受損。


【案件編號:HCMP19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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