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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涉伙律師夫婦包攬訴訟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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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1月08日 21:35
2014年01月0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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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夫婦與顧問公司顧問涉於2001年至07年間逾20次包攬訴訟,賠償額近800萬元。顧問涉轉介索償案件予律師行並成功索償後,收取賠償額的兩成作服務費,涉及逾144萬元。3人昨否認共26項「分享訴訟成果」罪名而受審。


3人否認26項罪名

3名被告依次為葉漢明(60歲)、楊潤康(44歲)及楊妻羅婉清(49歲),楊和羅均為律師,同為楊潤康律師行合伙人。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葉及羅的母親均為捷利專業顧問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東,涉及包攬訴訟的民事索償工傷及交通意外索償共26宗,索償對象包括港鐵及大快活等。大部分受傷的事主經由朋友介紹認識葉,葉聲稱其顧問公司可提供法律服務協助他們申索,並把個案轉介至楊和羅的律師行。葉聲稱「不成功不收費」,若事主成功申索,公司便會收取賠償金額的17%至20%作服務費用,案發期間收取總金額逾144萬元。3名被告於2010年12月14日被捕。


車禍受傷賠償 兩成作服務費

其中一名申索人為任速遞員的馮應樑,他於03年4月遇上交通意外受傷,馮遂透過葉的顧問公司委託楊潤康律師行提出索償,其間馮簽署追討意外賠償服務協議書和授權書等文件,當中條款列明,馮要以申索賠償兩成支付予顧問公司的服務費,並授權律師行把服務費交予顧問公司。


馮的案件於05年達成和解,馮獲賠償17萬元,當中兩成被扣除作顧問服務費,並透過律師行以支票形式交予葉,其間馮沒有直接向律師行支付法律費用。馮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委託律師行時曾簽署「聘書」,若他撤回索償或敗訴,便要支費每小時3500元律師費。


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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