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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諮詢金融穩定機制長青網文章

201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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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4年01月08日 06:35
2014年01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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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將建立一套適用於本港的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第一階段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昨天開始,對瀕臨倒閉的金融機構的處理方案包括,強制轉讓業務至另一家機構,通過債券換股權交易自救,以及暫時公有化等。


允強制轉讓將倒閉金融機構

政府發言人表示,計劃在下半年進行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5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建議。2008年金融危機,不少國家用大量公帑挽救大型銀行倒閉事件,為避免「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機構倒閉引發風險及保障公帑,G20旗下的金融穩定理事會在2011年11月公布《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的主要元素》,本港作為成員地區之一,亦需制定新準則,以保障金融機構關鍵的金融服務例如付款、結算及交收等功能維持運作,且由金融機構主力承擔由於倒閉或被處置而引致的費用。金管局、證監會和保監會昨天就此展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內容包括,當金融機構瀕臨倒閉而清盤將會對金融穩定造成影響時,才需啟動處置機制,作為最後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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