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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5年稱30年 偵探社涉違商品例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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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24日 06:35
2013年12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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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新條例實施之後首度檢控服務供應商。偵探社涉在網頁稱辦案逾30年,並由退役資深警察策劃調查,但海關發現偵探社開業僅5年,而職員之中並沒有前警察,遂控告兩名合伙人涉提供服務時作虛假商品說明。二人毋須答辯,保釋候訊。


立例後首控服務供應商

男被告陳容川(30歲)及女被告霍兆林(27歲)同報稱為合伙人和私家偵探,各涉一項「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控罪。控罪指二人在上月20至22日,在「世界私家偵探社」網頁作出與提供服務相關的虛假商品說明,包括自稱於1985年成立、擁有逾30年辦案經驗及承諾由社內的資深前警務人員策劃和領導調查。


稱退役警策劃調查涉不實

記者昨瀏覽該社網頁,已不見控罪所指的虛假說明。該社自稱「憑多年的辦案經驗」辦案,並由資深前警務人員「提供諮詢服務」,網頁亦上載男被告獲英國偵探總會授予的證書。


控方指海關接獲投訴後調查,發現偵探社於2008年成立,公司只有3人工作,亦沒有任何員工曾經是警員,並指海關首次以本年7月19日實施的新例,檢控提供服務的商家。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等候法律意見後於明年2月17日再訊。兩被告獲准各以1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保釋期內不得離港及接觸證人。


根據有關法例,任何人就提供的服務作虛假說明,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案件編號:KTCC66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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