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廣東省政府對《省政府系統召開全省性會議審批辦法》作新修訂,要求省級會議省長講話不得超過1小時,副省長講話不超過30分鐘。會議期間一律不安排宴請,不得組織與會人員旅遊。(南方都市報)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