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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未足4歲小女孩參加拼音班,被兼職男導師帶進房間「一對一」,指令她脫去衣物「擺甫士」,讓他拍攝下體照片。她年紀雖小,但受辱後主動向外婆投訴,終由母親報警。男導師昨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還押候判。
被告黃銳勤(27歲)含淚承認本年8月20日在灣仔希慎道裕景商業中心「Senate House」,用手提電話製作5張兒童色情照。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至今未能解釋犯案動機,強調對事發時3歲8個月大的女事主及其家人帶來傷害,深感抱歉。被告沒有案底,於案發的教育中心工作3年,起初擔任文職,案發前約1年兼任拼音班導師。裁判官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明年1月3日判刑。
未足4歲 向外婆投訴揭發
事主自今年6月於參加拼音班,每周上課1小時,其父母忙於工作,一直由外婆接送。案發日中午,事主放學後向外婆表示遭被告拍攝「下面」。外婆不以為意,帶外孫女前往午膳。事主於午飯期間手口並用,指向私處並稱遭被告拍攝該部位的相片,外婆方知事態嚴重,追問詳情。
事主指出,被告着她脫去內褲,張開雙腿坐下,讓他拍照。事主母親收到外婆通知,立即致電教育中心投訴及報警,被告在案發日黃昏於中心內被捕。事主於8月22日的錄影會面指出,事發時房間沒有其他人。被告脫下事主的內褲,着她坐下,繼而用綠色的智能手機拍下照片,事後她自行穿回內褲。被告被捕時身上搜出該電話,未發現任何照片。惟警方科技罪案組進一步調查手機,發現有5張被刪除照片,均清晰顯示事主的陰部和當天穿著的裙,其中兩張相片可見事主的完整容貌。被告接受調查期間一直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4285/13】
被告黃銳勤(27歲)含淚承認本年8月20日在灣仔希慎道裕景商業中心「Senate House」,用手提電話製作5張兒童色情照。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至今未能解釋犯案動機,強調對事發時3歲8個月大的女事主及其家人帶來傷害,深感抱歉。被告沒有案底,於案發的教育中心工作3年,起初擔任文職,案發前約1年兼任拼音班導師。裁判官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明年1月3日判刑。
未足4歲 向外婆投訴揭發
事主自今年6月於參加拼音班,每周上課1小時,其父母忙於工作,一直由外婆接送。案發日中午,事主放學後向外婆表示遭被告拍攝「下面」。外婆不以為意,帶外孫女前往午膳。事主於午飯期間手口並用,指向私處並稱遭被告拍攝該部位的相片,外婆方知事態嚴重,追問詳情。
事主指出,被告着她脫去內褲,張開雙腿坐下,讓他拍照。事主母親收到外婆通知,立即致電教育中心投訴及報警,被告在案發日黃昏於中心內被捕。事主於8月22日的錄影會面指出,事發時房間沒有其他人。被告脫下事主的內褲,着她坐下,繼而用綠色的智能手機拍下照片,事後她自行穿回內褲。被告被捕時身上搜出該電話,未發現任何照片。惟警方科技罪案組進一步調查手機,發現有5張被刪除照片,均清晰顯示事主的陰部和當天穿著的裙,其中兩張相片可見事主的完整容貌。被告接受調查期間一直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42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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