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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地產員工過勞死 究竟誰之過?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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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3日 06:35
2013年12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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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日,深圳一名29歲的地產策劃師猝死,令我想起不久前與朋友的一次爭論。我與朋友職業雖不同,但都投身於「只知上班不知下班」而聞名的行業。當日論及各自行業競爭慘烈,許多同事過度加班,導致健康狀况不佳,頗為感慨。


為身體負責先求諸己

在她看來,企業不道德、政府不作為,他們應對如今白領的過勞死負主要責任。而我卻認為,不能把員工「猝死」的責任完全歸咎於企業和政府,員工應首先學會對自己負責,然後再要求別人、公司以及政府對其負責。


對身體狀况最了解的,是員工本人,而非公司或政府。即使是「猝死」,其身體也必然經過了一個日積月累的惡化過程。在此期間,員工是否曾向公司申請休假,是否意識到要治病呢?如果沒有,怎能責怪公司?


若公司的確下達了超出8小時可完成的工作量,並拒絕支付加班工資、拒絕病休申請,那員工也可採取法律手段。員工必須有意識「維權」——維護8小時工作制的權益,維護病假的權益,維護獲取加班工資的權益。當然,很多人不會這樣做,因為擔心遭公司報復,甚至留下斤斤計較的名聲,今後更難找工作。有的人甚至連辭職的勇氣都沒有,任由自己身體惡化,這便是「對自己不負責任」。


有些人希望政府可以主動介入調查企業是否存在違規用工。先不說主動大面積撒網式的調查成本太高,就算是調查組來到公司,也必須要得到確實、充足的證據才可能懲罰公司。而證據又從何而來?公司不可能自證其罪,那就要靠知情者爆料。當我問朋友:「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你會舉報嗎?」她沉默了。的確,誰都不願當「出頭鳥」,沉默的大多數就此形成,最終不了了之。若此刻一味苛責政府,未免過分。


拒當「出頭鳥」助長歪風

如今,愈來愈多的人意識到,公民有權也有必要監督政府。惟很多人並不清楚,哪些屬政府職責,哪些又應由公民自行承擔。權益和義務向來是對等的,公民只有承擔了自己應盡的義務,才能享受權益;若想卸去責任,必然也會有所失。若動不動就要求政府「負責任」、「管一管」,看似是在維護自己權益、監督政府,實際上卻是在推卸責任。久而久之,必然會鼓勵、放縱政府攫取更多權力,最終成為「家長」,而非「管家」,到頭來受損的還是公民的利益。


可見,員工要先學會對僱主說「不」,憑借集體力量、法律途徑,緩解日益嚴重的過度加班的狀况。至於政府,則應簡化流程、加大懲罰力度,讓更多人的工作、休假、健康權益得到保障。


作者為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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