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律師:明知買家可疑 賣Like者可控串騙長青網文章

2013年12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2月13日 06:35
2013年12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網上賣「Like」助人宣傳,可能會誤墮法網。律師稱,如賣Like者沒查清買家買Like的意圖,最終買家卻是用以訛騙他人,賣Like者可被控串謀訛騙;若消費者因見貨品多Like而上當,亦可循民事途徑向賣Like者索償。


警方昨日偵破的案件中,網上拍賣詐騙集團涉買Like來營造網上商店信譽優良的假象。律師會副會長熊運信表示,賣Like者即使辯稱不知買家買Like是用來欺騙消費者,但法律上知情的定義不限於親眼看見或親耳聽到,只要控方能證明賣Like者明知買家有可疑,卻刻意「隻眼開隻眼閉」,便可能構成串謀訛騙。


有責任查清買家背景

熊運信續稱,賣Like者本身有責任查清買家背景,假如賣Like者開設了多個戶口並給予同一貨品Like,卻無實際「讚好」的基礎,如曾試用貨品,消費者因相信了「多人Like就好」而蒙受損失,便可循民事向賣Like者索償。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