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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網台FM101主持泰歷前年國慶日遊行時,為支援「阿牛」曾健成而與警員衝突,被帶上警車後發難衝撞警員,早前被裁定兩項襲擊執勤警員罪成,判囚半年,獲准保釋的他昨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押後裁決。
指控方案情前後不符
上訴人泰歷(24歲)的代表大律師指出,針對首項襲警罪,控方原指泰掌摑警員,但裁判官杜浩成看過辯方呈堂的錄影片段後,認為泰沒有掌摑警員,反指他抬起鐵馬推向警察,更突然要傳召相關證人出庭作供,大律師指這與控方當初的案情不符,杜官的做法對被告不公平。此外,上訴人無底案,候判期間已還押14天,若此控罪判囚5個月(另一襲警罪判囚1個月,分期執行),刑期明顯過重,控方亦同意判刑稍重。
法官張慧玲昨更批准放寬上訴人的保釋條件,「一、三、五都要(報到),使唔使呀?」,着上訴人只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HCMA468/12】
指控方案情前後不符
上訴人泰歷(24歲)的代表大律師指出,針對首項襲警罪,控方原指泰掌摑警員,但裁判官杜浩成看過辯方呈堂的錄影片段後,認為泰沒有掌摑警員,反指他抬起鐵馬推向警察,更突然要傳召相關證人出庭作供,大律師指這與控方當初的案情不符,杜官的做法對被告不公平。此外,上訴人無底案,候判期間已還押14天,若此控罪判囚5個月(另一襲警罪判囚1個月,分期執行),刑期明顯過重,控方亦同意判刑稍重。
法官張慧玲昨更批准放寬上訴人的保釋條件,「一、三、五都要(報到),使唔使呀?」,着上訴人只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HCMA4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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