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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憑案發記憶認人 法庭可不接納長青網文章

201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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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10月04日 06:35
2013年10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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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認人手續的過程及細節要求極高,以確保審訊能公平公正。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假如進行認人手續前,事主受到網上片段或傳媒等因素影響對疑兇的印象,事主可謂已被「玷污」,認人結果很大可能將不獲法庭接納。


辯方可質疑結果 或礙定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認人手續是相當重要的證據,若程序有偏移或不當,認人結果亦了無價值;如果事主只憑其他資料協助,而非單憑案發時的記憶認出被告,即使認人結果於案件審訊期間呈堂,辯方亦會質疑其結果;而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若認人手續有偏移或不當,法官也無法將被告定罪。


此外,傳媒報道及網上片段並非完全準確,事主更不應受這些資料影響,令自己對疑兇的印象有所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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