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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於7月19日生效,海關、消委會及通訊事務管理局3個機構至今共接到539宗有關不良營銷手法的個案,以及2621個在相關議題的查詢,其中海關所接相關查詢及投訴最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指有關部門會跟進。
蘇錦樑說,新修訂條例目的是創造公平競爭營商環境,保障殷商及杜絕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他指修訂後條例不只適用於貨品的標籤和廣告說明,亦涵蓋商戶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認為新修例大大擴展了法例涵蓋面。他又希望消費者認清不良手法,政府會加強教育及宣傳。
蘇錦樑說,新修訂條例目的是創造公平競爭營商環境,保障殷商及杜絕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他指修訂後條例不只適用於貨品的標籤和廣告說明,亦涵蓋商戶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認為新修例大大擴展了法例涵蓋面。他又希望消費者認清不良手法,政府會加強教育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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