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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豪語比白更白 今日閃縮夫復何言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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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6日 06:35
2013年07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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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日社評有點特別,首先請讀者諸君讀讀4段文字。


──「過去幾年在立法會議員利益監察委員會,處理過不少對議員的投訴,明白社會對公職人員在這方面的期望,即除了事實上(reality)要沒有利益衝突外,還要顧及在公眾觀感(perception)上盡可能也不會惹起利益衝突的懷疑。所以,我一直警惕自己要『比白還要白』。」


──「退一步來說,作為專業會計師、作為公職人員,在迴避利益衝突上應比一般人更警覺、應『比白色還要白』。換句話說,即使程序議案是否涉及直接金錢利益存在『灰色地帶』,正確的選擇是迴避。」


──「我意識到作為公職人員,在利益衝突這問題上我不應打『擦邊球』,不必要地讓自己立足在極具爭議的理據上。因為縱使最後在規則上不能將我入罪,但公眾的觀感會如何?議員的言行是會影響立法會作為一個莊嚴的立法機構的公信力的。而且,有可能成為新班子的一員,也應顧及新班子的公信力。」


──「我的選擇,或許有人覺得迂腐、戇居、甚至白癡;但過去一年多來,香港社會對公職人員處理利益衝突的種種批評,要求的不正正是要他們守規則,和以『比白還要白」』的態度自處麼?」

「利益衝突」南轅北轍

哪一個才是正版陳茂波

這4段文字,毋須解讀,意涵十分清楚,就公職人員要迴避利益衝突,說得義正辭嚴、擲地有聲,讀之讀之,使人對說這些話的主人公肅然起敬之情,油然而生。這些文字是誰寫的?是──現任發展局長陳茂波。


去年6月,梁振英仍然是候任行政長官時,提出的政府架構重組決議案,在立法會討論,歷經議員拉布之後交付表決,最終卻以一票之差遭否決。當時,陳茂波是立法會議員,傳聞在新架構中將出任副財政司長,不過,當日他按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的意見,鑑於自己有可能加入問責班子,認為若參與投票,會涉及「直接金錢利益」,於是缺席投票。就是陳茂波的堅持,而決議案差一票未能通過,這是事實。


當時,有意見質疑陳茂波過於迂腐,後來他寫了一篇文章,回應這些意見。文章題目為〈時窮節乃見〉(見2012年7月10日《明報》觀點版)。


「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出自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正氣歌》,大意是在艱難困苦的時候,崇高的氣節才益能顯現出來,這種氣節永垂青史。政府架構重組決議案被否決之後,陳茂波仕途落空,若非麥齊光因為房津醜聞辭職,他不可能那麼快就躋身問責團隊, 在去年7月30日出掌發展局,所以,無論時也好、運也好,陳茂波在仕途未有着落之時,以時窮節乃見自况,相信此乃反映他當時的心情和自我期許。


近日,陳茂波備受上水古洞3幅地的歸屬權益困擾,窮於應對解釋,若他靜下來檢視連日來的說法說辭,當日論及利益衝突的澄明清澈,比對現在為「該公司是我太太及其家人的」、「該公司是我太太及家人的」兩句話中的「其」字而翻來覆去,宛如捉字虱玩文字遊戲,與當日時窮節乃見的陳茂波顯現的恢宏氣度,反差之大,使人有恍如隔世之感。而事實上,那不過是一年前後的同一個陳茂波。


至於市民,讀過上述4段文字,比對連日來陳茂波為撇清利益衝突的說法說辭,不同人的感受或許不盡一致,不過,從總體社會氛圍,大概可以研判:認為陳茂波已經如實交代,是值得信任的人,不會佔多數。而事態發展顯示,陳茂波好像已經厭倦答覆記者提問、交代利益衝突的疑團了,昨日他出席完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公聽會後,一度避開記者,這一幕會否就是他日後處理此事的取態,尚待觀察,但是疑團仍然未釐清,若陳茂波不再解釋質疑了,難道利益衝突的質疑,就會不了了之?鑑於事態性質十分嚴重,我們堅持陳茂波若不釐清誠信質疑,就必須下台。


公開文件可證誠信

陳茂波會否接受檢驗?

其實,此事需要釐清的,主要是許步明出售國萬實業股權給弟弟許嘉麟的作價和交易細節,有關文件公開了就可以以證明乃真正交易,而非以出售為名、變相信託為實,許步明昨晚公開了買賣合同,若證明270萬元作價已經過數,則信託質疑可以消解。另外,一度與國萬實業有關的3家股東公司,許步明與陳天行的Orient Express (佔37.5%),算是揭開了一些面紗,佔股份最多的Excellent Assets(佔50%),因為是海外公司,無法知道箇中股東情况,而另一家Fidelity Management(佔12.5%)與國萬實業具體是什麼關係,都是未解疑團。另外,這3家公司與陳茂波夫婦一度打理的忠誠公司、匡成顧問公司都有不同程度聯繫,關係錯綜複雜,使人有不少聯想,若陳茂波想釐清疑團,只要公開這3家公司的資料,證明與他無關,則對他涉及利益衝突的質疑,於焉消弭。我們相信陳茂波、許步明手頭上有這3家公司的文件,視乎他們是否願意公開而已。


我們堅持此事必須釐清,主要認定問責官員的誠信,必須「比白還要白」,因為這樣的話,官箴才會端正,才可以確保廉潔核心價值不墜。事實上,按《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問責官員執行職務時必須遵守9項基本原則,其中兩項是「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須確保在他們公職和個人利益之間並無實際或潛在的衝突」;另外,在具體防止利益衝突方面,《守則》要求「政治委任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衝突」、「政治委任官員須避免處理有實際利益衝突或潛在利益衝突的個案」。以這些原則和要求檢視陳茂波涉及的土地權益事件,就看到有必須釐清的必要,因為這是政府白紙黑字對問責官員的要求,若他們違反了,就無資格做問責官員。這就是我們要求特首梁振英和行政會議必須公開陳茂波申報內容的原因。


陳茂波、梁振英與行政會議公開文件資料,讓事實說話,是最能夠終止這宗「醜聞」的做法,使陳茂波不致成為特區政府的負資產,也使梁振英和政府的威信不會受到拖累、公信力不致受到質疑,也可洗脫包庇陳茂波的質疑。若這樣簡單的事不做,卻以什麼聖經金句和新亞校歌來明志、勵志,則不啻鴕鳥埋首沙堆,自欺欺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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