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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檔案倡最少封存20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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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13日 06:35
2013年07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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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秘書處推出諮詢文件,就公開由秘書處保管的政府檔案和資料的政策,進行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文件提議由秘書處保管的非保密檔案最快可在20年後獲解封;而保密檔案的最長封存期需要50年。


保密檔案最長封存50年

香港記者協會回應指出,非保密檔案的封存期太長,且建議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可以評定資料是否可以獲豁免公開,記協憂慮行管會權力會過大。


諮詢文件顯示,秘書處曾參考美國、英國和聯合國等國家及國際組織對公開歷史檔案的做法,因而訂出非保密檔案和保密檔案的最長封存期。但文件未有詳細例出非保密和保密檔案的例子。記協表示,會研究文件建議的資料封存期、豁免公開資料和檔案類別以及擬議的公開資料政策。


記協指太長

目前,市民可透過立法會網站、立法會圖書館或立法會檔案館查閱大部分由秘書處保存的資料。同時也可以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向各政府部門索取檔案。但因《公開資料守則》只屬行政程序,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政府部門可以拒絕市民索取檔案和資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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