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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例禁產地魚目混珠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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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10日 06:35
2013年07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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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食品產地不時魚目混珠,曾有水果商將中國士多啤梨,裝進標示產地為「日本」或「韓國」紙箱,訛稱來自日、韓以提價,又有內地蛋扮泰國蛋。針對此類不良做法,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執法指引羅列不少例子,要求商戶作出真確的產地聲稱,如「富士蘋果」不一定生產於日本藤崎(Fujisaki),商戶應示明「中國富士蘋果」,避免誤導消費者。


永富食品公司董事陳錦輝認為,新例有助杜絕隱瞞或虛假產地聲稱,「例如日本產、韓國生產富士蘋果外觀極似,但價格相差可達兩成,寫明產地有助消費者理解訂價,亦可防止有人用平貨賣高價」。


含地方名 非指生產地可豁免

新例執法指引亦提到,若貨品說明中的地方名稱明顯非指向其生產地,例如揚州炒飯的「揚州」只代表某種烹調方式,以及「墨西哥包」為一種本地常見的麵包種類,此類聲稱則不受新例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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