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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市民並無義務協助警方調查案件,故有權拒絕錄取口供,亦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市民若應警方邀請錄取口供,或自願提供資料,便成為警方蒐證的一部分,日後有機會被法庭傳召出庭作供,屬強制性,不能拒絕。
張以昨記者被傳召出庭作供一事為例,指若最初該記者未有錄取口供,便不會被傳召出庭,到出庭時才以記者身分要求豁免已太遲。律師謝連忠則認為,傳召拍攝片段的攝影師,較傳召採訪記者恰當,因為記者即使在場,亦未必目睹整件事情的發生過程。
市民有權拒錄口供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傳媒機構可以拒絕提供片段,但警方或會發出搜查令;過去英國有案例,有記者拒絕向法庭供出受訪者的聯絡方法,結果被判監禁,但從沒在本港發生。
張以昨記者被傳召出庭作供一事為例,指若最初該記者未有錄取口供,便不會被傳召出庭,到出庭時才以記者身分要求豁免已太遲。律師謝連忠則認為,傳召拍攝片段的攝影師,較傳召採訪記者恰當,因為記者即使在場,亦未必目睹整件事情的發生過程。
市民有權拒錄口供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傳媒機構可以拒絕提供片段,但警方或會發出搜查令;過去英國有案例,有記者拒絕向法庭供出受訪者的聯絡方法,結果被判監禁,但從沒在本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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