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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改口 認社關處長抽餅數長青網文章

2013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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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5月28日 22:40
2013年05月28日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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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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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署過去一個月內兩度向本報否認社關處長穆斐文提出「食品不算禮物」,並主張將5萬元曲奇餅數從呈交給立法會的「湯顯明22萬送禮清單」中剔走;不過,廉政專員白韞六昨在立法會主動承認《明報》早前報道的「抽餅數」過程,又承認前專員湯顯明任內的送禮總額高達72.4萬元,多出原先公布兩倍。


前廉署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食品就是禮物」在廉署內部是如同「ABC」般簡單的認知,無論執行處、防貪處、社關處,抑或行政總部均非常清楚,提出這個「食品不是禮物」的人,犯上非常嚴重過失,須負起全責,「本來是湯顯明個人問題,但若有廉署最高層為他隱瞞掩飾,就傷害了整個廉署的公信力」。林表示,廉署內部對此有懲處機制,包括口頭、書面警告,以及進一步行動。


月內兩度向本報否認

白韞六昨在會議的開場發言上,主動披露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的開支細目,他表示上月22日應立法會議員查詢,書面交代湯任內的送禮開支,總額為約22萬元,其後遭傳媒揭發款項不準確。


《明報》4月26日及5月7日的兩次報道中,引述可靠消息人士指出,是穆斐文提出「食品不是禮物」這定義,提議將曲奇「餅數」從送禮清單全部剔走,然後徵得職位較她低的行政處助理處長歐陽黃美芳「同意」。但廉署發言人兩次否認。


「有點遺漏」 白韞六否認隱瞞

白韞六昨稱,署方當時立即動用大量人力翻查資料,始發現「是有一點的遺漏」,包括未有申報湯送出的5.68萬元的曲奇開支及一些本地肅貪活動的紀念品支出。他解釋,當時餅乾支出尚未取得詳細數量及價錢資料,有關同事也認為這些開支毋須申報,「社關處長(穆斐文)與行政處助理處長(歐陽黃美芳)商量後,大家同意這些食物一般是贈予對方員工分享,認為毋須將這類物品納入送贈禮物的次數及金額範圍內」。換言之,印證了本報早前報道的「抽餅數」過程。


白韞六承認,廉署審批這些開支應否申報時未作周詳考慮,但強調廉署無蓄意隱瞞或刻意剔除相關項目,並已即時向立法會及公眾致歉。


本報曾先後報道,湯顯明任內的「22萬元送禮清單」並非真實總額,仍有數十萬元送禮開支未曝光,總額可能近100萬元。白韞六昨在委員會上首次詳細披露,湯任內送禮開支總額達72.4萬元(見表),是「22萬元清單」的兩倍以上,即「遺漏」了足足逾40萬元之多,但白指送禮100萬元之說,與資料不符。


議員促公開送禮清單

議員何秀蘭要求廉署全面提交湯顯明送禮的詳細清單,「開放驗身,挽救廉署的公信力」,又建議廉署成立「保護內部舉報者的制度」,讓廉署人員看到不適當的行為時,有合理渠道舉報,否則欠缺透明監督,無人敢出聲。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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