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疑為領福利 個別長者申改出生日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1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17日 06:35
2015年04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970年代香港曾有偷渡潮,不少上一代來港的人為求更多工作機會,都會「報細」年齡方便求職。執法部門消息稱,部門發現部分長者疑為享受政府福利如生果金、申請公屋加分、領取強積金等,到入境處更改出生日期,令自己年屆65歲,但此舉隨時會令長者身陷囹圄。入境處接受查詢表示,最近3年收到逾3000宗更改身分證上出生日期的申請,但無透露有否個案是為達年屆65歲而申請。


入境處:申請時作虛假陳述可囚兩年

入境事務處在2012、2013及2014年分別收到1206、963及876宗更改身分證上出生日期的申請,數字未見上升。入境處發言人稱,一般而言,如欲更改出生日期,申請人應提交顯示其正確出生日期的證明文件,如戶口證明、公證書、出生證明書等。若申請獲批准,申請人會被安排換領新身分證,費用為460港元。入境處又提醒,根據《人事登記規例》,任何人在申請身分證時,向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詳情或證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說,更改身分證上出生日期以領取社會福利並不常見,但自己亦有接觸類似個案,有長者以往來港找工作時曾「報細」年齡,現長居內地的他,最近為申請關愛基金再度來港居住,卻未能負擔租金而露宿街頭,為勢所逼下更改身分證出生日期至65歲,以領取生果金,但未有被起訴。


申改出生日 須交公證行核證文件

據悉,申請更改出生日期者需負責舉證,包括提交出生地的戶籍紀錄,並經公證行核證有關紀錄而發出公證書,由於內地公證行受法律規管,造假機率較低。更改出生日期需時約半年,一經批准,即證明以往的出生日期為虛假,入境處會交調查科調查,追溯以往有否使用虛假出生日期申請身分證、護照、出入境等紀錄以起訴。


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以往案例,此類案件必須監禁,而且年紀大並非求情因素。他指曾為一名60多歲婦人處理這類案件,該婦人堅持要在去世前申報真實年齡,「乾乾淨淨來,乾乾淨淨去」,不想帶着大話終老,坐監也在所不惜,結果被入境處追溯以往的更換身分證及出入境等紀錄,告了5至6項作出虛假陳述控罪,被判監3個月。陸指假如更改出生日期是為取得社會福利,可成為加刑因素。


明報記者 張煒明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