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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委員﹕買水炮車好過開槍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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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18日 18:35
2015年04月18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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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民陣昨日與監警會會面以跟進涉及佔領運動的警方濫權投訴,雙方討論到警方擬斥2700萬元購買3部水炮車應付集會。民陣副召集人楊政賢引述監警會委員關治平稱1950及60年代外國警察會用機關槍射示威者,又指關稱香港警察「買水炮車好過開槍」。民陣質疑警方在未完成佔領行動檢討前便添置武器提升武力,並不恰當。沒出席會議的監警會委員黃碧雲批評關治平的說法「令人不安」。


郭琳廣﹕個別意見 黃碧雲﹕令人不安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於會後說,警隊購買裝置不是監警會的職能範圍,但會主動向警方了解如何使用水炮車,以及研究外國使用的例子。他又說,「買水炮好過開槍」的言論屬個別意見,監警會任何決定均會經詳細及理性討論,不同委員有不同意見是好事。


楊政賢說在會上有反駁關治平,表明放水炮和開槍不應兩害取其輕。他們要求監警會向警方索取使用水炮指引,再公開讓公眾參考,他稱監警會已答應。楊引述郭琳廣說,不認同添置水炮車本身有問題,指若使用水炮車後有投訴,監警會會處理。


民陣促多派員觀察社會行動

楊又於會上提出未來社會行動或出現愈來愈多衝突,冀監警會多派觀察員在場觀察。他說留意到有個別委員會以個人身分觀察,但因正式觀察才會「落簿」,批評監警會只不斷重申在接獲投訴後作跟進是「劃地為界」。


監警會委員黃碧雲說,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條,監警會如在採納的常規或程序中,找出或可能引致須匯報投訴的不足,可就有關常規向警務處長或特首提出意見,處理投訴只是監警會其中一個職權。另一委員梁繼昌說,相信監警會會向警方索取使用水炮車的指引,又批評警方繞過事務委員會申請撥款的財務安排,「絕不能接受」。


早前有報道指警方將收緊非法集結指引,3人以上聚集已經可能違法。郭琳廣說,會再向警方了解相關指引是否存在。民陣則要求公開有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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