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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直銷的新私隱條例下周一(4月1日)生效,市民近日陸續收到商戶通知新的私隱政策,其中有近170萬客戶的數碼通前日通知客戶,若反對新修訂政策要以書面通知,引起市民非議。本港主要電訊商的私隱政策中,和記「3香港」條款的促銷範圍最闊,資料可推銷和黃、長實的20類服務或產品,有立法會議員提醒消費者,即使4月1日後亦可提出反對。
「私隱辣招」下周推 趕尾班車
下周一生效的「私隱辣招」只要求商戶用客戶資料作直銷用途前,必須取得客戶明顯同意或不反對,收緊現時「不反對當同意」的做法。一些公司便「趕搭尾班車」,在新例生效前繼續用「不回覆反對當同意」做法,其中數碼通、3香港這幾天陸續通知客戶新修訂的資料使用安排,同樣是「不回覆反對當同意」。
本報昨翻查幾間主要電訊商的私隱政策,包括數碼通、3香港、電盈、香港移動(旗下包括新世界傳動網、1010、CSL)及中移動。
有關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型均大同小異,包括姓名、地址、電話、付款資料,部分更要求性別、出生日期,薪金水平等。
數碼通接受口頭提出反對
至於資料使用作促銷的範圍則不同,以3香港的範圍最廣:「推銷我們、我們的聯營公司、合作夥伴及和黄集團(包括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其附屬機構……之服務及或產品」,類別達20種如保險、銀行、金融財務、房地產代理等。數碼通的促銷範圍亦涉11類,包括旅遊、保健、美容等。
數碼通表示,除書面方式,客戶可經該公司其他客戶服務渠道作口頭通知。3香港則稱,客戶可隨時透過6個途徑更改意願,包括致電客戶服務熱線、電郵、網站填表、傳真、郵寄或在門市進行;但對於資料用途是否過多,發言人表示只會在清楚獲得客戶的同意下才使用資料作推廣。
議員:4月1日後亦可提反對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表示,消費者應運用權利細閱條款,4月1日亦非限期,只要不同意商戶的要求,消費者無論何時均可提出反對。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稱,除非屬投訴或調查個案,公署不會評論個別公司的做法。私隱專員蔣任宏上周接受本報訪問表示,建議商戶可提供選擇性同意條文,讓客戶有權選擇同意的範圍。
明報記者 蔡傳威
「私隱辣招」下周推 趕尾班車
下周一生效的「私隱辣招」只要求商戶用客戶資料作直銷用途前,必須取得客戶明顯同意或不反對,收緊現時「不反對當同意」的做法。一些公司便「趕搭尾班車」,在新例生效前繼續用「不回覆反對當同意」做法,其中數碼通、3香港這幾天陸續通知客戶新修訂的資料使用安排,同樣是「不回覆反對當同意」。
本報昨翻查幾間主要電訊商的私隱政策,包括數碼通、3香港、電盈、香港移動(旗下包括新世界傳動網、1010、CSL)及中移動。
有關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型均大同小異,包括姓名、地址、電話、付款資料,部分更要求性別、出生日期,薪金水平等。
數碼通接受口頭提出反對
至於資料使用作促銷的範圍則不同,以3香港的範圍最廣:「推銷我們、我們的聯營公司、合作夥伴及和黄集團(包括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其附屬機構……之服務及或產品」,類別達20種如保險、銀行、金融財務、房地產代理等。數碼通的促銷範圍亦涉11類,包括旅遊、保健、美容等。
數碼通表示,除書面方式,客戶可經該公司其他客戶服務渠道作口頭通知。3香港則稱,客戶可隨時透過6個途徑更改意願,包括致電客戶服務熱線、電郵、網站填表、傳真、郵寄或在門市進行;但對於資料用途是否過多,發言人表示只會在清楚獲得客戶的同意下才使用資料作推廣。
議員:4月1日後亦可提反對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表示,消費者應運用權利細閱條款,4月1日亦非限期,只要不同意商戶的要求,消費者無論何時均可提出反對。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稱,除非屬投訴或調查個案,公署不會評論個別公司的做法。私隱專員蔣任宏上周接受本報訪問表示,建議商戶可提供選擇性同意條文,讓客戶有權選擇同意的範圍。
明報記者 蔡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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