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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契列涉違法貸款協議 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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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20日 06:35
2015年04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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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為何財務公司能把涉嫌違反《房屋條例》的「貸款協議」,登記在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的樓契上?土地註冊處回覆本報稱,該處負責執行《土地註冊條例》,為影響物業及符合規定的文件登記(於樓契上)。至於如何評定是否符合規定的文件?該處回覆稱,有關貸款協議的文件,大都經由律師處理,故相信律師曾向業主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包括有否違反《房屋條例》。該處又稱,於該處登記的文件,不一定是有效或具法律效力。


湯家驊:難接受部門為違法開方便門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土地註冊處的解釋是不負責任。法例指出該處要為影響業權的文件登記,該處絕對可以亦有責任透過行政程序,阻止一些影響業權但涉嫌違法的文件登記,「市民認為,能有效在政府註冊的文件,一定是有效,現時你卻話未必有效」,市民不能接受該處定位為「無掩雞籠」的「業權圖書館」,亦不會接受政府部門為涉嫌違法的行為大開方便之門。


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表示,沒有律師資格的人士但經過宣誓程序,亦可於土地註冊處登記文件,因此有部分涉違例的居屋「貸款協議」並非由律師處理,所以該處認為有律師向居屋業主提供法律意見的講法,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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