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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前妻分5.1億身家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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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26日 06:35
2013年03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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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逾15億元身家的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2009年與結婚逾40載的妻子簡麗群離婚,簡當時獲分3.7億元贍養費,惟前妻不服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簡麗群可「加碼」獲得共5.1億元贍養費,同時下令潘須於1個月內先付2.5億元,並於2015年前分兩期向前妻付清餘款。


現年72歲的潘樂陶,1968年與簡麗群結婚,兩人育有2女1子,其中1女1子已先後過身。潘現為安樂工程集團董事總經理,前年以「票王」姿態當選特首選舉委員會成員。


潘早前供稱,自兒子於2000年過身後,他與簡便失去「有意義的婚姻關係」,於2001年與妻分居。潘又指雖然其後他仍與簡居於同一屋簷下,但只因他「對舊屋有感情」。原審法官認為,由於二人早於01年分開,而且其後潘的資產大幅增加,故法庭計算簡的贍養費時,應酌量扣減,並裁定前妻只能於夫妻二人的婚姻資產中獲分約38%。


簡一方早前上訴時指出,2008年因潘被揭有外遇,簡才要求離婚,又指簡再發現潘秘密於加拿大成立信託基金,持有約15億元資產,認為該筆資產應全數計入兩人的婚姻資產,而簡應獲得當中的一半。


01年分開 妻稱仍盡責任

簡一方又指即使01年後二人婚姻關係轉淡,但簡當時應有盡妻子責任,例如洗衣服、擦亮皮鞋,以及替夜歸丈夫煮食等。二人又曾一同出席宴會、乘坐郵輪到希臘等,亦有過性行為。


上訴庭指出,夫妻二人須各自擁有不同生活,才可視作已經分居,故認同簡一方的觀點,指她於01年後仍有盡妻子責任,故應可獲分資產的一半。惟上訴庭指出,潘的15億元基金中,有三分之一是預留給女兒,故該部分不應劃入婚姻資產,扣除留給女兒的約5億元,上訴庭裁定簡可獲得餘下部分的一半,即約5.1億元贍養費。


【案件編號﹕CACV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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