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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1月29日,社民連成員嚴敏華被判襲警罪成,還押三星期等候判刑,無法回家過農曆新年,本報記者看到嚴敏華母親在網上發表感想,遂邀約她做訪問,從一個母親的角度看女兒的遭遇,訪問於1月31日晚上以電話進行,這篇約千字的人物特寫在2月3日A3版刊出。
訪問見報後,嚴太在網上和在社運公開場合對本報提出兩項指控:報道最後部分「有時也會自責,若女兒最終被判罪,會否是因為我當年帶女兒上街,反而害了她」。嚴太稱她沒有說過後悔等意思,又指本報記者事後向她解釋,如果不放那句話在報道,怕令到更多青年人上街。
鑑於受訪者指控嚴重,本報採訪主任即時深入了解事件,包括請記者詳述採寫經過、複查採訪筆錄等,隨後記者及採訪主任先後與嚴太通電話澄清,表明訪問的內容全基於採訪筆記,而當時嚴太曾說,以現時的社會環境,她很擔心女兒最終被判罪,故偶爾回想起,難免有時會自責,若女兒最終有罪,會否是因為當年帶她上街,現在是不是反而害了她,記者並無誤報。其後嚴太要求自行撰文以申明其立場,當時本報告知嚴太可以代轉觀點版,該編輯會按一貫的編採原則處理來稿,但像其他投稿者一樣,編輯不會事先保證文章一定刊登,嚴太考慮後翌日向本報說,「咁由佢先啦」。其後嚴太再通過一家電台提出交涉,再次要求投稿,並傳來一篇短文(見另稿),認為這篇短文能澄清她的立場和想法。
本報記者看過嚴太的文章及比對訪談筆錄後指出,文章內部分內容,並不屬於當日訪談的內容。本報再次強調,受訪者的兩項指控全無事實依據。若嚴太繼續歪曲事實,惡意中傷本報記者,本報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以維護記者及報社的名譽。
明報編輯部
訪問見報後,嚴太在網上和在社運公開場合對本報提出兩項指控:報道最後部分「有時也會自責,若女兒最終被判罪,會否是因為我當年帶女兒上街,反而害了她」。嚴太稱她沒有說過後悔等意思,又指本報記者事後向她解釋,如果不放那句話在報道,怕令到更多青年人上街。
鑑於受訪者指控嚴重,本報採訪主任即時深入了解事件,包括請記者詳述採寫經過、複查採訪筆錄等,隨後記者及採訪主任先後與嚴太通電話澄清,表明訪問的內容全基於採訪筆記,而當時嚴太曾說,以現時的社會環境,她很擔心女兒最終被判罪,故偶爾回想起,難免有時會自責,若女兒最終有罪,會否是因為當年帶她上街,現在是不是反而害了她,記者並無誤報。其後嚴太要求自行撰文以申明其立場,當時本報告知嚴太可以代轉觀點版,該編輯會按一貫的編採原則處理來稿,但像其他投稿者一樣,編輯不會事先保證文章一定刊登,嚴太考慮後翌日向本報說,「咁由佢先啦」。其後嚴太再通過一家電台提出交涉,再次要求投稿,並傳來一篇短文(見另稿),認為這篇短文能澄清她的立場和想法。
本報記者看過嚴太的文章及比對訪談筆錄後指出,文章內部分內容,並不屬於當日訪談的內容。本報再次強調,受訪者的兩項指控全無事實依據。若嚴太繼續歪曲事實,惡意中傷本報記者,本報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以維護記者及報社的名譽。
明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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