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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中期報告今天(3月25日)發表,報告指現時有關大廈管理的一些爭議,源於各方對《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有不同詮釋,委員會建議就引起爭議的安排,提供更明確的指引,以助各方面更清楚了解條例的規定。
檢討委員會主席鍾沛林說,以業主委任代表出席業主立案法團大會的安排為例,現時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秘書在會議舉行前,須在會議地點的顯眼處展示已委任代表的業主的單位資料,直到會議結束為止。
根據最新發表的指引,委員會提議秘書宜在會議舉行至少24小時前直至會議後7天,在大廈顯眼處展示這些資料,使業主有更充裕的時間作出查核。
鍾沛林說,有投訴指有些主席在議程中加入大量其他議題,致使會議時間不合理地長,而業主真正希望討論的項目所獲配的時間則極短。根據最新發表的指引,委員會提議主席宜把要求舉行會議的業主提出討論的項目,列為議程的優先項目。
檢討委員會將展開下一階段工作,詳細研究富爭議並牽涉複雜的法律和擁有權問題的大廈管理事宜。
《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中期報告今天(3月25日)發表,報告指現時有關大廈管理的一些爭議,源於各方對《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有不同詮釋,委員會建議就引起爭議的安排,提供更明確的指引,以助各方面更清楚了解條例的規定。
檢討委員會主席鍾沛林說,以業主委任代表出席業主立案法團大會的安排為例,現時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秘書在會議舉行前,須在會議地點的顯眼處展示已委任代表的業主的單位資料,直到會議結束為止。
根據最新發表的指引,委員會提議秘書宜在會議舉行至少24小時前直至會議後7天,在大廈顯眼處展示這些資料,使業主有更充裕的時間作出查核。
鍾沛林說,有投訴指有些主席在議程中加入大量其他議題,致使會議時間不合理地長,而業主真正希望討論的項目所獲配的時間則極短。根據最新發表的指引,委員會提議主席宜把要求舉行會議的業主提出討論的項目,列為議程的優先項目。
檢討委員會將展開下一階段工作,詳細研究富爭議並牽涉複雜的法律和擁有權問題的大廈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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