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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社會福利署今天(3月25日)向約29萬長者寄出黃色通知書,通知他們長者生活津貼第二階段郵遞提交申請的安排。選擇申領長者生活津貼而符合入息及資產規定的長者,須填妥遞提交申請表格,並於12月31日或之前把表格寄回社會福利署。
屬第二階段郵遞提交申請的長者是70歲或以上,現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但未有在65至69歲時領取過普通高齡津貼的長者;或65歲或以上現正領取普通傷殘津貼的長者;或現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而在第一階段沒有收到通知書的長者。
合資格的長者,會獲發由2012年12月1日或合資格日期起計的一筆過款項,當中須扣減同期已發放的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有關款項會存入他們現時領取高齡津貼/普通傷殘津貼的銀行戶口。
第三階段新申請將於4月2日開始接受新申請,涉及的長者為65歲或以上,現時並無領取高齡津貼或普通傷殘津貼,但有需要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他們須符合「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資格,包括入息及資產和居港規定。
70歲或以上的長者,如選擇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可申領或繼續領取無須申報經濟狀況的高額高齡津貼。
當局設立多個熱線供市民查詢:長者生活津貼熱線3595 0130(共15條線) 、社署熱線2343 2255及3142 2202,市民亦可瀏覽社署網頁。
社會福利署今天(3月25日)向約29萬長者寄出黃色通知書,通知他們長者生活津貼第二階段郵遞提交申請的安排。選擇申領長者生活津貼而符合入息及資產規定的長者,須填妥遞提交申請表格,並於12月31日或之前把表格寄回社會福利署。
屬第二階段郵遞提交申請的長者是70歲或以上,現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但未有在65至69歲時領取過普通高齡津貼的長者;或65歲或以上現正領取普通傷殘津貼的長者;或現正領取高額高齡津貼而在第一階段沒有收到通知書的長者。
合資格的長者,會獲發由2012年12月1日或合資格日期起計的一筆過款項,當中須扣減同期已發放的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有關款項會存入他們現時領取高齡津貼/普通傷殘津貼的銀行戶口。
第三階段新申請將於4月2日開始接受新申請,涉及的長者為65歲或以上,現時並無領取高齡津貼或普通傷殘津貼,但有需要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他們須符合「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資格,包括入息及資產和居港規定。
70歲或以上的長者,如選擇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可申領或繼續領取無須申報經濟狀況的高額高齡津貼。
當局設立多個熱線供市民查詢:長者生活津貼熱線3595 0130(共15條線) 、社署熱線2343 2255及3142 2202,市民亦可瀏覽社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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