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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截至2月底,在全港約9,000幢舊式綜合樓宇中,消防處及屋宇署聯合巡查了6,041幢,並向當中3,358幢的業主或佔用人發出合共112,803張消防安全指示,當中23%已遵辦。當局向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業主或佔用人或業主立案法團,共提出38宗檢控,涉及11幢樓宇。
李家超今天(3月20日)答覆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的提問時指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2007年7月生效,規定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綜合及住宅樓宇,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
消防處及屋宇署分兩個階段聯合巡查目標樓宇,首階段包括約9,000幢舊式綜合樓宇,次階段包括約3,000幢舊式住宅樓宇。兩個部門會就樓宇的消防裝置及消防建設項目,向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提升基本防火措施。
他說,如業主或佔用人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遵從指示,可被檢控。截至2月底,當局向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業主或佔用人或業主立案法團,共提出38宗檢控,涉及11幢樓宇,當中有七幢樓宇的樓齡為40年或以上。
一般來說,當局會給予業主佔用人一年時間遵從指示。如果他們需要更長時間籌辦和進行改善工程,可向執行當局申請延期。當局會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在約87,000張未遵辦的指示中,77%獲延期一年至五年不等,另有23%未到期限。
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截至2月底,在全港約9,000幢舊式綜合樓宇中,消防處及屋宇署聯合巡查了6,041幢,並向當中3,358幢的業主或佔用人發出合共112,803張消防安全指示,當中23%已遵辦。當局向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業主或佔用人或業主立案法團,共提出38宗檢控,涉及11幢樓宇。
李家超今天(3月20日)答覆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的提問時指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2007年7月生效,規定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綜合及住宅樓宇,必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
消防處及屋宇署分兩個階段聯合巡查目標樓宇,首階段包括約9,000幢舊式綜合樓宇,次階段包括約3,000幢舊式住宅樓宇。兩個部門會就樓宇的消防裝置及消防建設項目,向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提升基本防火措施。
他說,如業主或佔用人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遵從指示,可被檢控。截至2月底,當局向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業主或佔用人或業主立案法團,共提出38宗檢控,涉及11幢樓宇,當中有七幢樓宇的樓齡為40年或以上。
一般來說,當局會給予業主佔用人一年時間遵從指示。如果他們需要更長時間籌辦和進行改善工程,可向執行當局申請延期。當局會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在約87,000張未遵辦的指示中,77%獲延期一年至五年不等,另有23%未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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