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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難雜症﹕替新症命名惹混亂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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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20日 06:35
2013年03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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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經SARS一疫後,市民及政府仍未走出陰霾,每有任何流行病或疫症於院舍、學校出現,專家及大眾傳媒便廣泛報道,唯恐天下不知。


正因為這些疫症的出現,衛生部門便忙於為新病冠名,以2009北美流感為例,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便請人不要把此症稱為「豬流感」,當年禽流感肆虐,人們不能吃雞,故擔心人們誤以為這次不能吃豬,遂建議按地理命名,如以往的西班牙流感(Spanish flu H1N1)、亞洲流感(Asian flu H2N2)、香港流感(Hong Kong flu H3N2)等。流感自古就像「百變天后」一樣,每年一小變,數年一大變,所以沒所謂「舊型流感」。有見及此,世界衛生組織又建議,把當時流感改為Pandemic Influenza A(H1N1)2009流感,以分辨過往的甲型H1N1流感。而很多醫護人員則仍以術語溝通,如「豬型H1N1」及「非豬型H1N1」,「新型H3N2」及「非新型H3N2」等,情况混亂,就像昔日的典型(typical)及典型的非典型肺炎(typical atypical pneumonia,如支原體),非典型的新型的非典型肺炎(atypical atypical pneumonia如SARS),令人摸不着頭腦。


2012年9月22日,英國世衛組織通報,49歲的健康卡塔爾男性,曾到過沙特阿拉伯和卡塔爾旅遊,出現急性呼吸綜合症及腎衰竭。英國衛生防護局(HPA)已確認他感染一種新型冠狀病毒beta2C(Human betacoronavirus 2C),後來又創造了新名稱:「新型冠狀病毒致嚴重呼吸系統疾病」,接着又對名稱及定義進行了新修訂。有趣的是,這些新的定義,與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的定義、症狀和病毒性病因,是完全一樣的,而香港衛生署對「新型冠狀病毒致嚴重呼吸系統疾病」(Severe respiratory disease associated with novel coronavirus)作為一種法定必須呈報的疾病。直至現在,新型冠狀病毒已導致9人死亡。


對於花多眼亂的病毒名稱及症狀,我建議,我們可稱這些感染為「流行性肺炎」。如發現為「冠狀病毒」引致,可稱為「冠狀病毒 流行性肺炎」,如發現為流感病毒引起,則可稱為「流感 流行性肺炎」;又如發現「非典型細菌」,可叫「非典 流行性肺炎」。


言簡意賅避免含糊

公共衛生科專家、傳染科專家、細菌專家、微生物專家、病毒學專家及其他所謂醫學專家(包括本人),往往扮「代表」,說三道四,增加混亂,例如加了許多新定義,其實,醫生應言簡意賅,替病症命名時應盡量避免使用含糊字句,以免擾亂病人及市民視聽。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兒科學系教授

韓錦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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