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9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選舉管理委員會今天(3月19日)表示,任何團體如欲在2013年的登記周期內,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須在4月15日或之前提出。 選管會表示,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前提交的申請,才可在該年的登記周期內獲得處理。在2013年登記周期截止後提出的申請,將在2014年的登記周期內處理。 申請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亦可從選管會網頁下載,查詢可致電2891 1001。 0 0 0 書籤 留言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