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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殺立遺囑者失繼承權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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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8日 06:35
2013年03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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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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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謀殺雙親的周凱亮(Henry),行兇動機至今未明。據了解,死者周榮基生前已立下遺囑,將物業和財產分予兩子。本身是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普通法系其中一項原則是不能「因犯罪而得益」(benefit from crime),因此一旦法庭裁定周凱亮謀殺或誤殺罪成,將自動喪失遺產繼承權。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出,法律不容許遺產受益人,為了遺產而殺害立遺囑者,「否則會變相鼓勵人謀財害命」。他更形容,如果有人以為將立遺囑者殺死仍可得到遺產,「實在幼稚到極點」。陸再解釋,一旦兇手被褫奪遺產承繼權,若他是唯一受益人,立遺囑者的遺產將一如無立遺囑者安排分配;如有多過一名受益人,遺產則由其他受益人按比例瓜分。


不能鼓勵謀財害命

不過,陸偉雄及涂謹申都表示,假如受益人犯下其他罪行,只要不涉及傷害立遺囑者,即使如販毒、強姦等被判監,該人仍然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待其刑滿出獄後(如有)接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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