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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米粉」同樣限出境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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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8日 06:35
2013年03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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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限帶兩罐奶粉出境的新規例本月生效,已惹來檢控爭議。有內地遊客在互聯網上控訴,指她3天前在本港出境時,因攜帶了4罐嬰兒「米粉」(俗稱米餬)及2罐奶粉,被海關指淨重奶粉量達3公斤,超過法例規定的1.8公斤,隨即被檢控並須在下月18日上庭。該黃姓內地遊客強調,她入境時曾向海關查詢,獲悉「嬰兒米粉」不受限,現被檢控並不公平。海關指嬰兒米粉與其他嬰兒配方粉一樣,同受新規例限制。


海關﹕口岸有橫額傳單

市面上有供6個月大嬰兒食用的「米粉」出售,部分品牌說明米粉含配方奶粉,有牌子如雀巢,其「米粉」則標示「可能含有微量含有麩質的殼類和牛奶」。海關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嬰兒米粉與其他嬰兒配方粉一樣,同受新規例限制,而什麼嬰兒產品受限,食物及衛生局有清晰列明,海關只是執法部門。發言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法例生效前,本港海關已連同內地海關作連串宣傳,並在口岸張貼橫額及派傳單。


不過,本報翻查內地《南方都市報》於3月14日的訪問,卻引述食衛局指「立法限制的配方粉包括奶粉和豆奶粉,但嬰幼兒米粉不在限制之列」。本報昨就此進一步向食衛局新聞組查詢,則獲回應指出,參考法例,所謂「配方粉」的定義,包括「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以及「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海關則指「嬰兒米粉」受規管。


包括「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物質」

內地黃姓遊客昨日在個人微博講述檢控經過。她指自己和同事於3月15日從內地來港旅遊一天,由於答應了親戚可協助購買嬰兒米粉,故她入境時刻意向本港海關查詢,嬰兒米粉是否受新例規限,當時獲關員回應「不受規限」。她因此在本港買了4罐「嬰兒米粉」(含奶成分),及後並協助同事攜帶兩罐奶粉出境,以為符合「兩罐奶粉」限制,不料被海關關員檢控。


現時她以1000元保釋,並須在下月18日來港上庭。該黃姓遊客其後在微博批評本港執法,未有聽取她多次解釋,以及清晰向遊客說明含奶配方的米粉,均受新例規管。她目前正尋求法律意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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