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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涉拒女文員報案續審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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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6日 06:35
2013年03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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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文員拾獲「裙底春光」記憶卡到灣仔警署報案,兩名負責的刑警涉拒絕受理並折斷記憶卡,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昨續審。曾查看部分影片的警長供稱,影片拍得穿裙者下半身的影片,當中並無猥褻及不雅成分。


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裁決。首被告張振和(44歲)及次被告張國俊(31歲),案發時分別任職灣仔警署偵緝警長及警員。


警署警長程明成供稱,他打開記憶卡發現約80段影片及4張模糊的男子「大頭照」,他翻看其中4段影片,發現全為約10秒長拍攝穿裙者下半身影片,並無猥褻及不雅成分,但仍有很多檔案未看,故請副值日官立檔及促次被告開案調查。


警長看4影片 稱無猥褻成分

惟至中午12時,副值日官說﹕「唔知CID(偵緝警員)同報案人走咗去邊?」程致電刑偵隊查詢,首被告其後通知他說,報案人決定不追究事件,聲稱以為報案室已有報案人資料,故讓報案人離去,並就事件道歉。程促他向長官交代及尋回報案人,但他沒跟從,直至12月16日有傳媒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事件,被告上司才得悉事件。


控方案情指出,女文員蔡彩華前年於便利店拾獲一張記憶卡,事隔1年後才發現卡內載有「裙底春光」影片,去年11月14日到灣仔警署報案,但疑遭兩被告拒絕受理。


【案件編號﹕ESCC43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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