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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誠申覆核 求交高院審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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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5日 06:35
2013年03月1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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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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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洗黑錢逾7億元案,原定下月在區院開審,楊突提出要求將案件交由高院陪審團審理,但遭律政司拒絕,楊日前為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有法律界人士估計,楊面對高院陪審團比區院法官更有「贏面」,「起碼陪審員有7個人,好過對住一個法官」。


專家:或因陪審團審贏面較大

律政司昨回應,案件已從去年11月押後至今,故控方將反對辯方任何令審期再次押後的申請。楊家誠昨於申請書引述判辭,指上訴庭曾指出洗黑錢屬嚴重罪行,建議律政司考慮將有關案件交高院審理,否則可能影響司法公義。申請書又稱,律政司檢控楊家誠時沒考慮上述判辭,要求法庭推翻律政司的決定,將案件轉往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大律師:律政司手握決定權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雖然區院最高只可判被告監禁7年,高院則不設上限,但即使楊家誠最終於高院被判罪成,刑期不會因而加重,因法庭對洗黑錢案的刑期已有明確指引,「洗幾多黑錢,坐幾多年監,都寫得好清楚」。


陸又說,一般來說法官無權決定案件應交往何級法院審理,最多只可給予意見,最終決定權仍在律政司手上,「因為律政司掌管所有證據,對案件(應往何處審)最清楚」。陸又提到,著名工業家蔣震的四女蔣麗莉早前被控串謀詐騙,審訊前她亦要求把案件轉交高院,最終都沒有成功,其後更於區院罪成被判監禁。


現年51歲的楊家誠,是首位英超球隊的華人班主,亦曾入主《成報》,他早前被控5項洗黑錢罪。根據案情,楊於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間,透過自己和父親的銀行戶口,清洗7.2億元黑錢。


【案件編號:HCAL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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