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水貨難禁 宜因勢利導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16日 06:35
2015年04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特區政府在2012年9月18日曾經推出六項打擊水貨客措施,包括警方加強執法,維持火車站內外秩序:海關加派人手,令市民過關時不受水貨客阻礙;入境處巡查及核實水貨客身分;食環署增派人手清潔受影響的地方;地政總署和消防巡查工業大廈,了解是否有人違反消防規定;運輸及房屋局配合港鐵站內的執法。以上措施,合計涉及六個部門一個政策局,聲勢夠浩大了吧?對打擊水貨活動有效嗎?事隔兩年多,答案不是很清楚嗎?


兩地打水客 只是擺擺樣

水貨活動禁之不絕,除了利之所在,也因為帶水貨進內地在香港並不算犯法——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輸入或輸出任何未列艙單貨物,即屬違法,但貨物並不包括船隻、飛機或車輛上經乘客攜帶而輸入或輸出的物品。


犯法的情况有兩種:按香港入境條例,內地人如果收受利益攜帶水貨,就會觸犯「違反逗留條件」,可以入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至於內地,按法例收受利益帶水貨進入中國,會觸犯刑法修正案(八),水客貨走私逃稅若一年內被中國海關發現三次,可被判刑事拘留最高達三年。


邊境購物區 只講不做

由此可知,要打擊水貨活動,主要針對的是帶貨人是否收受利益而為,或帶入大陸的貨品是否超額而沒有繳稅,要執法的話,香港應是海關、入境處;內地則是邊防、海關、工商局等,只要按出入境紀錄,很容易就可以找出那些經常進出內地和香港的水貨客。只要把他們列入黑名單,過關時有針對性地檢查、盤問,要打擊他們往返帶貨,應該沒有太大困難吧?知而不為,是否有執法人員包庇縱容?


加強執法之外,建邊境購物區也是可行之法,為何號稱辦事「快手快腳」的現屆政府遲遲都落實不了這個構思?如果政府要做,相信很多商人願意配合,尤其零售和物流業的營運商。


水貨活動禁之不絕,惟有因勢利導,從中找出另類商機。


[陳景祥 齊物論]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