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城中富豪發生不少爭產個案,大家都開始關注在生前如何將遺產適當地分配給家人及親友。除了遺囑外,若資產較為豐厚,達至千萬元以上,已可以考慮設立信託。另外,近期有兩個個案是上一代資助置業,但若當兒媳婚姻出現問題,最終要離婚收場,妻子一方可能不獲業權。衛達仕(Withers)律師事務所古明慧律師表示,若夫家出資助置業,在離婚時女方要證明自己對這家曾付出,例如主動出資裝修及日常開支等,女方分得業權的機會才會較高。
現時,樓價高企,不少年輕人未有能力置業,若要組織小家庭更要置業,不得不靠父母幫助。但在離婚個案愈來愈多,物業擁有權可能成為大家爭拗的主要事項。若夫家父母代付首期,在離婚時,妻子無法證明物業首期是老爺奶奶送贈或是暫借,故女方要證明自己曾經對這家有付出,古明慧律師表示,每個個案都不同,過去有一些個案妻子是家庭主婦,若離婚時才發現業權因為夫家父母支付首期,妻子未能證明自己對物業有付出,就未能分得業權。
若要為女方爭取權益時,最重要是看女方付出程度而決定會否分到業權,例如在裝修時女方有沒有出資;另外幫手供樓、交差餉及水電煤等支出,也可佐證參與度。女方積極參與都可以成為訴訟理由。
律師﹕中產離婚 女方獲資產很少
古明慧律師舉例,永安集團太子爺郭永淳,與前妻伍志恒的離婚案,終審法院維持上訴庭判決,下令將前妻伍志恒的贍養費由每月1.4萬元增至4.25萬元,以及一次過支付150萬元。現時,不少中產人士在結婚後女方可享受高質素生活水平,但離婚時得到資產是十分少,對女方較為不公平。
她亦舉了另一案例,是物業持有人是男方,由奶奶出資買入,當離婚時,女方想將物業納入雙方資產,但最後法庭裁決,無法證明奶奶的首期是贈予,故女方沒權分享該業權。
部分準新人婚前訂定協議書
另外,有些家長向離婚夫婦提供經濟資助,在計算贍養費時亦可考慮在內,惟須理解經濟資助的程度及是否會持續,但法庭不應針對第三者(如父母)而下命令,在支付贍養費中,向第三者施加壓力。
古律師更透露,現時不少準新人也會在婚前訂定婚前協議,主要是其中一方身家豐厚,為免另一半瓜分了家族資產,近幾年每年都有雙位數字增長。
明報記者 龍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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