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香港要的是「伊朗式」普選嗎﹖孆憛R蔡子強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4日 06:35
2013年03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兩會舉行期間,北京不斷傳來信息,讓人覺得中央對於2017年特首普選安排已有一定傾向,為了確保經由一人一票選出的特首,要愛國愛港、得到中央的信任和接受,特首的提名將會加諸例如預選又或者篩選等安排,把諸如泛民等中央不接受的人踢出局,避免選出一名中央認為會與之對抗的特首。這樣的信息傳回香港,因為與港人一直期盼的真正普選存在重大分歧,自然惹來輿論嘩然。


《基本法》第45條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普選特首的3道關卡

根據這個寫法,正如一年前我早已在本欄(2012年4月19日,〈有關特首選舉門檻的謬誤〉一文)指出,如果北京存心封殺泛民或不同政見人士的話,可以在普選特首設下3道關卡,分別是:

(一)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二)按民主程序提名;

(三)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首先,所謂「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是如何組成?是延續如今的1200人「選舉委員會」,把它變身成為「提名委員會」,還是更保守(說得極端一些,如由港區人大和政協組成),又或者較民主(如由立法會取代)的方案呢﹖以「公民聯署」作為輔助性方法提名特首候選人,能否引入﹖

第二,何謂「按民主程序提名」﹖提名的門檻如何﹖如果以現時1200人「選委會」過渡成「提名委員會」,門檻是如今的八分之一﹖如唐英年競選時提出的降低至十分之一﹖又或者進一步收緊至六分之一、四分之一﹖又或者像近日傳得沸沸騰騰、繪影繪聲的,所有參選者,須先經提名委員會「預選」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