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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教童馬騮山射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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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3日 06:35
2013年03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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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男子前日疑於金山郊野公園內,指導孩子以疑似氣槍射擊一隻猴子,情景被路過巿民拍下,並將事件告知獸醫組織及將相片上載至社交網站facebook。獸醫組織昨向警方報案,警方表示會由刑事調查隊跟進。


漁護署:未接獲舉報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未有接獲金山郊野公園有野生猴子被氣槍射傷的舉報,但會跟進事件,並加強巡邏和執法;又指市民如發現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可通知警方,或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並呼籲市民愛護動物。


前晚有人於facebook貼出3張圖片,顯示一名成年男子於郊野公園執手引導一名孩子用疑似手槍物體射擊猴子,引起眾多網民抨擊,有網民直斥:「呢啲咁嘅家長真係不知所謂,教個仔用氣槍射馬騮,大個仲得了?見到有人用手機影佢就閃人!」

上門尋人 稱已遷出

相片旁停有一輛私家車,根據該車輛車牌登記資料,車主為一名黃姓男子,居於屯門良景邨,記者昨日到訪單位,一名女子應門,並指黃某5至6年前已遷出。


毛孟靜警署報案

非牟利獸醫診所執行主席麥志豪表示,接觸到貼出該相片的巿民,並稱有關相片於前日攝於金山郊野公園。麥昨與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到深水埗警署報案,警方將事件暫列求警調查,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毛慨嘆,成年人應以身作則,教導孩子愛護動物,但相中成年人似在教唆孩子做出殘忍行為,若屬實必須負上法律責任。


定罪可罰20萬囚3年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故意干擾或非法捕捉受保護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任何人如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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