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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局推免費法律諮詢 家庭月入逾5萬免問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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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12日 22:35
2013年03月12日 2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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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巿民在面對民事法律訟訴,或會不知道相關法律程序如答辯或索取文件等,以保障個人權益。民政事務局於下周一起推出兩年試驗計劃,在法院設辦事處,向無律師代表的合資格民事案件訴訟人,提供每節不多於15分鐘的免費諮詢,如涉複雜個案則可申請不超過45分鐘的免費「預約會面」,而合資格申請人的家庭月入不得高於5萬元。


試驗計劃 為期兩年

民政事務局昨日公布該項「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的兩年期試驗計劃」,將為家庭收入低於每月5萬元或每年收入低於60萬元、涉及區域法院或以上各級法院民事訴訟,以及未獲法律援助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程序意見。


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馮雅慧稱,由於36%及51%的高等法院及地區法院訴訟涉及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相信新計劃能協助市民了解法律程序。馮續稱,為免變相鼓勵市民放棄尋求律師代表,計劃內容僅限於解釋法院規則及程序、法庭文件及頒令、聆訊及審訊程序、訟費的評定及提出上訴的程序等法律程序上的解釋服務,亦會提供意見助市民擬定合規格的文書。


簡短諮詢會面限15分鐘

位於高等法院的計劃辦事處聘有兩名常駐律師,另亦有「社區律師」提供服務,後者可選擇收取政府500或1000元收費,提供每節兩小時或四小時的當值服務。本港現有約40名至少具兩年專業經驗及持有效執業證書的大律師及律師登記為社區律師。


合資格市民需親身往辦事處申請,獲批後將安排與律師簡短諮詢會面15分鐘;如複雜個案可另申請45分鐘的「預約會面」。每名申請人最多只可於3個月內與律師進行5次包括簡短或預約會面。


計劃辦事處事務中心主任譚劉美賜承認,受資源所限,中心每天只能處理96名申請人,先到先得,計劃將不涵蓋涉及外國法律或需花數天研究的複雜訴訟。


黃國桐﹕可以「幫到街坊」

律師黃國桐指出,巿民一般在面對涉及高於5萬元而不屬小額錢債個案,但金額仍較低或案情直接的案件時,為省開支而不請律師,但審訊時要面對法律程序問題,例如不知道要上庭答辯、如何向對方索取證據及申請遲到等。黃認為,市民可透過新計劃解決這些「動不着請律師」的程序問題,故相信新計劃可以「幫到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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