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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着重「先使用」 內地講求「先申請」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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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8日 06:35
2013年03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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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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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喬立本廖依敏律師行合伙人湯達熙律師指出,內地的商標法與香港或外國的商標法的處理原則有一個大分別。香港或外國的商標法,講求「在先使用」;但內地的商標法卻講求「在先申請註冊」,多於那一方先實際使用。


宜一次過註冊所有細分類

「以往有些公司以為,只在內地生產,不在內地銷售,就毋須花錢在內地註冊商標。殊不知,若別人在內地註冊了相似的商標,甚至可以申請禁止你在內地生產!」所以,他建議,企業應盡快在內地申請商標註冊,而且更應該一次過辦齊至少一個大類別之下的所有細分類,寧願多花一點錢,即使其現有產品只涉及其中部分細分類。這是因為,一旦日後產品線闊了,是不可以簡單地修改商標註冊範圍,而是要重新申請,非常費時和麻煩。


田北辰表示,若現在有服裝企業計劃在內地註冊商標,他會建議,全身的東西都要註冊(第25類別之下共有13個細分類)。對於中小企來說,這多少會提高了內銷的門檻和成本,但也無可奈何。


許章榮表示,他當年申請商標註冊時,已包括了頗多細分類。現在唯一令他感到有些可惜的,是當時沒有包括衞生巾。


中英文商標 宜同步註冊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伙人梁丙焄律師則提醒企業,應該要同步註冊品牌的中英文名和中英文商標。因為即使企業自己不為旗下的品牌改中文名,在華人社會,消費者往往也會自行為它起一些中文名。這些來自坊間的中文名未必好聽,也未必切合該品牌的形象。


好像Quaker牌麥皮,以往坊間很多人稱之為「老人牌」。該公司也要花了不少時間和廣告,才逐漸令人認識其中文名其實是「桂格」牌。


若品牌最初只有英文名,那中文名究竟是要音譯還是意譯,還是要同時做到兩個效果,也要想清楚。此外,就是內地的譯名與香港、台灣的譯名是否統一的問題。


像輝瑞的治陽痿藥Viagra,初時在台灣和香港只註冊了「威而鋼」的中文商標,在內地則註冊了「万艾可」。不料,絕大多數華人都將其稱為「偉哥」。結果,輝瑞又要打官司去對付一些註冊了「偉哥」商標、意圖魚目混珠的公司。


另一個失策的案例,則是前NBA天王巨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未有在內地註冊「喬丹」的商標(內地將Jordan譯作「喬丹」),令到現在的官司這樣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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