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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李寶安供辭違常理 上訴利志雲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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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8日 06:35
2013年03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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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原審時曾供稱,若當時陳志雲向他申請將收取酬金出席活動,他並不會答應。不過,法官潘兆童昨批評李寶安說法「完全是有違常理和不合邏輯」。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分析,倘若上訴庭日後接受控方提出上訴,潘官就李寶安的證供作出的裁決,或會增加律政司上訴得直的難度,相反對陳志雲則可能較有利。


官指陳出席活動有利無綫

潘官昨進一步引述案件原審時的證供,指李寶安於2009年10至11月間,曾兩度處理陳志雲的外間工作申請,其中一項為陳將收取10.4萬元、在一保險公司的內部聚會中演講。當時李寶安簡單回覆陳稱,「……We respect and endorse this private activity outside office hours(我們尊重及支持這個在辦公時間以外的私人活動)」。此外,不論是無綫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還是李寶安擔任陳的上司期間,二人對陳接外間工作及收取報酬從未表示反對。


李沒解釋為何反對陳赴涉案活動

雖然李寶安原審時曾說,若陳申請他不會答應。但潘官稱,李沒有提出任何合理理由支持其假設,故認為其說法有違常理、不合邏輯。潘官又認為陳在無綫為主辦單位之一的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出席演出《志雲飯局舞台版》,對無綫根本有利無害,故陳不可能預料到,李寶安仍會單單就是次演出及收取報酬提出反對,因而刻意隱瞞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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