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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於法律漏洞和公民意識等種種問題,內地的「傍名牌」歪風歷久不衰。更令人側目和氣結的,是「乞丐趕廟公」的現象──有些「山寨」者不單只是想借魚目混珠來圖利,更會反過來控告「正版」!有意開拓內銷市場的零售商不可不防。像G2000和香港榮華,在內地的商標官司便糾纏多年,至今仍未能解決。G2000集團主席田北辰日前更透露,該公司在浙江省的官司看來不太樂觀。他有心理準備,可能會在短期內接到對該公司不利的消息。
內地的商標註冊制度的特點是,除了根據國際通用的《尼斯條約》,按45個大行業來作分類之外,還會在每個大行業之下,再細分成幾類至十餘類(稱為「類似群」)。G2000的商標最初(1991年12月25日)就是只註冊了第25類別(服裝、鞋、帽等)之下的2501(衣物)、2507(鞋)和2508(帽)等細分類。要到2001年4月2日,G2000才再申請2501至2507和2509至2511等細分類的註冊。
內地人趙華的2000商標則在1995年12月1月註冊了第25類別之下的2509(襪)、2510(手套)、2511(領帶、圍巾、披巾、面紗)和2512(腰帶、服裝帶)等細分類。
當年註冊商標 細項不及今日多
G2000集團主席田北辰日前在工貿署的研討會上聲稱,1991年底,G2000在內地申請商標註冊時,第25類別並沒有那麼多細分類。後來,該類別增加了一些細分類之後,卻又沒有政府部門通知他們。因此,便形成了當時未有辦理襪和領帶的商標註冊的問題。
2000年,廣州、杭州、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工商局同時表示,接獲投訴指G2000侵權,將該公司在這幾個城市的分店的襪和領帶充公。同年,該公司即向國家工商局屬下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投訴,指2000的商標和G2000類似,要求撤銷2000的商標註冊。但商評委認為兩者的商標不類似,不接納該公司的要求。
互相提告 各有勝負
到2005年,北京中級法院曾經推翻商評委的判斷,認為2000的商標和G2000類似,同意撤銷2000的商標註冊。可惜在同一年,北京高級法院又推翻北京中級法院的裁決,認為兩者的商標不類似,不接納G2000撤銷2000的商標註冊的要求。
由2006年起,趙華入稟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控告G2000侵權。至2008年1月初,杭州中級法院一審裁定G2000侵權成立,需向趙華賠償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但法院並無說明如何計算出這個賠償額,趙華亦沒有提出其銷售數據。G2000曾在2008年1月發出新聞稿表示,趙華經營的只是一家面積30平方米的小店,並在2000年申請歇業。之後趙華設立另一家個體戶,在2004年也申請歇業。
一審敗訴後,G2000上訴至浙江高級法院。其間又再向北京商標局申請襪和領帶的G2000商標註冊。至2009年,浙江高級法院暫時終止審訊待續。
到2011年,北京高級法院指G2000和2000的商標類似,故不可在襪和領帶方面註冊商標。之後,該公司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但最高人民法院認同北京高級法院的裁決,拒絕受理。
田北辰:法院不重視商標局觀點
因此,他現在對浙江省的官司不太樂觀。他有心理準備,有可能會再輸一仗,浙江高等法院可能會在短期內作出裁決。
據悉,在歐美國家,商標註冊並沒有這種細分類,服裝企業僅註冊第25類別便成。平心而論,G2000的麻煩,有部分是因為該公司不諳國情,不熟悉有關遊戲規則。但內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亦有令人質疑的地方。
田北辰表示,雖然商標局和商評委不接納該公司撤銷2000商標註冊的要求,但他其實很尊重商標局和商評委。因為它們的立場由開始至今都是一貫的──即G2000和2000商標並不類似,兩者可以各自註冊。但對於內地的法院,他卻頗有微言。「法院怎麼可以自己隨意作決定,而不看其他基準(指商標局的意見)?」他認為,知識產權這東西若是政出多門,有這麼多人話事,將會令人無所適從。
田北辰認為,內地法院為何可以推翻商標局的決定,不同省份的法院又可以有不同的判決,甚至同一個法院相隔幾年,也會有不同的觀點。
他透露,2008年初被杭州中級法院裁定需向趙華賠償2000萬元之後,後者曾經找他「講數」。當時趙華提出收取1500萬元,作為和解條件。但田北辰覺得是原則問題,堅決拒絕道:「我寧願用1500萬元來打官司,也不給你!」
G2000應付相關官司已花600萬
田北辰表示,若他當時向對方還價,有可能1000萬元,甚至數百萬元,便可以息事寧人。「但如果我這樣做的話(付這些錢),我還做人大代表來做乜?」
田北辰透露,截至現在,G2000已經累積用了600萬元,來應付有關官司。
雅芳婷集團主席許章榮透露,該公司以往曾經在內地控告一家有規模的公司侵權而獲勝訴。但法院卻只輕判那家公司向雅芳婷賠償200元。「當然,那家公司在枱底下有沒有或者用了多少錢『疏通』,我就不清楚了。」許章榮說。
雅芳婷贏官司 僅獲賠200元
許章榮向田北辰笑說:「你還有900萬元的空間去打官司。若能用這900萬元取回正義,大家也會替你高興!」
然而,G2000現在面對的問題,並不是沒有錢去打官司,而是它幾乎已經用盡了上訴的途徑!
有律師表示,G2000現時或許要獲內地認定為「馳名商標」,才能令其商標保護權跨越細分類;或者令法院相信,趙華的行為屬於搶註,那才有機會反敗為勝。
喬立本廖依敏律師行合夥人湯達熙律師表示,由於年代久遠,現時已經難以從互聯網等公開渠道,找回內地在1991年的商標註冊細分類表。因此,他不肯定是否真如田北辰所說,第25類別當時還未有襪和領帶的細分類。但他認為,全世界的商標局及相關政府部門都不會認為,自己修改了法例之後,有責任去主動通知已經註冊商標的公司。因此,若G2000以此作為抗辯理由,相信頗難獲法院接納。
明報記者 薛偉傑
內地的商標註冊制度的特點是,除了根據國際通用的《尼斯條約》,按45個大行業來作分類之外,還會在每個大行業之下,再細分成幾類至十餘類(稱為「類似群」)。G2000的商標最初(1991年12月25日)就是只註冊了第25類別(服裝、鞋、帽等)之下的2501(衣物)、2507(鞋)和2508(帽)等細分類。要到2001年4月2日,G2000才再申請2501至2507和2509至2511等細分類的註冊。
內地人趙華的2000商標則在1995年12月1月註冊了第25類別之下的2509(襪)、2510(手套)、2511(領帶、圍巾、披巾、面紗)和2512(腰帶、服裝帶)等細分類。
當年註冊商標 細項不及今日多
G2000集團主席田北辰日前在工貿署的研討會上聲稱,1991年底,G2000在內地申請商標註冊時,第25類別並沒有那麼多細分類。後來,該類別增加了一些細分類之後,卻又沒有政府部門通知他們。因此,便形成了當時未有辦理襪和領帶的商標註冊的問題。
2000年,廣州、杭州、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工商局同時表示,接獲投訴指G2000侵權,將該公司在這幾個城市的分店的襪和領帶充公。同年,該公司即向國家工商局屬下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投訴,指2000的商標和G2000類似,要求撤銷2000的商標註冊。但商評委認為兩者的商標不類似,不接納該公司的要求。
互相提告 各有勝負
到2005年,北京中級法院曾經推翻商評委的判斷,認為2000的商標和G2000類似,同意撤銷2000的商標註冊。可惜在同一年,北京高級法院又推翻北京中級法院的裁決,認為兩者的商標不類似,不接納G2000撤銷2000的商標註冊的要求。
由2006年起,趙華入稟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控告G2000侵權。至2008年1月初,杭州中級法院一審裁定G2000侵權成立,需向趙華賠償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但法院並無說明如何計算出這個賠償額,趙華亦沒有提出其銷售數據。G2000曾在2008年1月發出新聞稿表示,趙華經營的只是一家面積30平方米的小店,並在2000年申請歇業。之後趙華設立另一家個體戶,在2004年也申請歇業。
一審敗訴後,G2000上訴至浙江高級法院。其間又再向北京商標局申請襪和領帶的G2000商標註冊。至2009年,浙江高級法院暫時終止審訊待續。
到2011年,北京高級法院指G2000和2000的商標類似,故不可在襪和領帶方面註冊商標。之後,該公司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但最高人民法院認同北京高級法院的裁決,拒絕受理。
田北辰:法院不重視商標局觀點
因此,他現在對浙江省的官司不太樂觀。他有心理準備,有可能會再輸一仗,浙江高等法院可能會在短期內作出裁決。
據悉,在歐美國家,商標註冊並沒有這種細分類,服裝企業僅註冊第25類別便成。平心而論,G2000的麻煩,有部分是因為該公司不諳國情,不熟悉有關遊戲規則。但內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亦有令人質疑的地方。
田北辰表示,雖然商標局和商評委不接納該公司撤銷2000商標註冊的要求,但他其實很尊重商標局和商評委。因為它們的立場由開始至今都是一貫的──即G2000和2000商標並不類似,兩者可以各自註冊。但對於內地的法院,他卻頗有微言。「法院怎麼可以自己隨意作決定,而不看其他基準(指商標局的意見)?」他認為,知識產權這東西若是政出多門,有這麼多人話事,將會令人無所適從。
田北辰認為,內地法院為何可以推翻商標局的決定,不同省份的法院又可以有不同的判決,甚至同一個法院相隔幾年,也會有不同的觀點。
他透露,2008年初被杭州中級法院裁定需向趙華賠償2000萬元之後,後者曾經找他「講數」。當時趙華提出收取1500萬元,作為和解條件。但田北辰覺得是原則問題,堅決拒絕道:「我寧願用1500萬元來打官司,也不給你!」
G2000應付相關官司已花600萬
田北辰表示,若他當時向對方還價,有可能1000萬元,甚至數百萬元,便可以息事寧人。「但如果我這樣做的話(付這些錢),我還做人大代表來做乜?」
田北辰透露,截至現在,G2000已經累積用了600萬元,來應付有關官司。
雅芳婷集團主席許章榮透露,該公司以往曾經在內地控告一家有規模的公司侵權而獲勝訴。但法院卻只輕判那家公司向雅芳婷賠償200元。「當然,那家公司在枱底下有沒有或者用了多少錢『疏通』,我就不清楚了。」許章榮說。
雅芳婷贏官司 僅獲賠200元
許章榮向田北辰笑說:「你還有900萬元的空間去打官司。若能用這900萬元取回正義,大家也會替你高興!」
然而,G2000現在面對的問題,並不是沒有錢去打官司,而是它幾乎已經用盡了上訴的途徑!
有律師表示,G2000現時或許要獲內地認定為「馳名商標」,才能令其商標保護權跨越細分類;或者令法院相信,趙華的行為屬於搶註,那才有機會反敗為勝。
喬立本廖依敏律師行合夥人湯達熙律師表示,由於年代久遠,現時已經難以從互聯網等公開渠道,找回內地在1991年的商標註冊細分類表。因此,他不肯定是否真如田北辰所說,第25類別當時還未有襪和領帶的細分類。但他認為,全世界的商標局及相關政府部門都不會認為,自己修改了法例之後,有責任去主動通知已經註冊商標的公司。因此,若G2000以此作為抗辯理由,相信頗難獲法院接納。
明報記者 薛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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