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集思會指出,中港基金互認長遠可朝着歐盟UCITS(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邁進。歐盟自1985年開始推動UCITS,符合UCITS要求的基金,即可在各歐盟成員國向個人投資者發售,毋須再申請認可。同時,歐盟委員會亦向成員國發出指引,為各國監管機構訊息共用設定了初步框架。
歐洲75%基金可通行
在UCITS設立初期,由於核准的投資範圍不大,加上各地銷售規則存在差異,以致發展有限。歐盟曾在90年代提出修訂UCITS,推出UCITS II,但各成員國始終未能達成共識。最後歐盟在2001年通過UCITS III,向合規的資產管理公司發放「護照」,消除跨境銷售基金的障礙,並允許基金投資於更多資產類別,規定成員國需在2007年過渡至UCITS。
時至今天,歐洲有75%以上的基金都是UCITS旗下基金,以資產規模計算,亞洲有20%的基金亦屬於UCITS,尤以香港、新加坡及台灣為主。
關家明指出,由於中、港文化差異太大,要經過長時間發展才能做到UCITS這麼成熟。他建議同時參考東盟APSS模式,建立第一層雙方認可的「基本準則」,再在此基礎上各自建立第二層準則,以滿足兩地不同的監管要求。
歐洲75%基金可通行
在UCITS設立初期,由於核准的投資範圍不大,加上各地銷售規則存在差異,以致發展有限。歐盟曾在90年代提出修訂UCITS,推出UCITS II,但各成員國始終未能達成共識。最後歐盟在2001年通過UCITS III,向合規的資產管理公司發放「護照」,消除跨境銷售基金的障礙,並允許基金投資於更多資產類別,規定成員國需在2007年過渡至UCITS。
時至今天,歐洲有75%以上的基金都是UCITS旗下基金,以資產規模計算,亞洲有20%的基金亦屬於UCITS,尤以香港、新加坡及台灣為主。
關家明指出,由於中、港文化差異太大,要經過長時間發展才能做到UCITS這麼成熟。他建議同時參考東盟APSS模式,建立第一層雙方認可的「基本準則」,再在此基礎上各自建立第二層準則,以滿足兩地不同的監管要求。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