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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開腔 否認梁代交租長青網文章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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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4月21日 21:35
2015年04月2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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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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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周三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的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上月底承認拖欠前商交所員工近34萬元,裁判官明言可判監。昨日裁判官在判刑前查詢張的經濟狀况,透露張早前住在月租16萬元的淺水灣單位,批評他從未考慮償還欠薪。辯方更透露,商交所交出營業牌照後曾經有債權人代繳租金。一直沒有就訴訟纏身公開回應、被指為「梁粉」的張震遠,昨日當被問及是否由特首梁振英代付租金時,罕有開腔回應﹕「我淨係答呢條問題﹕唔係!」


官欲知為何能住淺水灣

律師稱張妻付租

裁判官香淑嫻將判刑押後至後天(周四)。她引述根據張震遠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最近他由淺水灣舊居搬到跑馬地。香官表示,在判刑前要了解張能夠負擔居住在淺水灣及跑馬地的原因、張以私人名義擔保借貸6億元及該6億元「到手」的時間,以及商交所於前年5月18日交出營業牌照後,有關貸款的處理方法等。


代表張的大律師許卓倫表示,張上月由淺水灣舊居遷往跑馬地居住,舊居月租16萬元,由張任職地產經紀的妻子及其外家支付,新住所的租金亦然,但未有透露租金;至於張的6億元私人借貸,於2010年至2013年籌集,當時商交所仍未交出牌照。許透露,商交所交出牌照後,有債權人協助商交所繳付數碼港辦公室的租金。香官批評張震遠從未考慮償還欠薪予本案事主、高級企業傳訊經理馬兆龍。


律師:張非存心欺詐

許回應,張於前年6月與員工會面並解釋公司面對的困境,希望員工同舟共濟,令公司不要「沉船」。許續稱,張並非存心欺詐,加上他是名人,包括員工在內,很多人都知道商交所經營困難,更指張有責任感及有誠信,願意履行最高判罰的240小時社會服務。


記者提CY 張即回頭答問

曾任商交所主席的張震遠離開法庭時,有記者問他﹕「係唔係CY(梁振英)幫你交商交所啲租?」張聞言立即「擰轉頭」望着記者答﹕「我淨係答呢條問題:唔係!」他拒絕回答在場記者其他提問,登上七人私家車離開。


案情指事主馬兆龍月薪5.35萬元,自2013年5月起被拖欠薪金,遂於8月底離職。馬於10月中入稟勞審處追討欠薪,11月中獲判勝訴。勞審處下令商交所支付薪金、年假等福利共33.9萬元,但馬始終未獲分文。張上月26日承認未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到期日發薪,以及身為董事未按審裁處判令支付款項。


【案件編號:ESS14346-47/2014】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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