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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4歲中風婦人入院後一周死亡,家屬指控院方沒有在病人入院首7.5小時提供適切治療,包括沒有使用溶血劑,死因庭昨展開研訊。
不過院方指事主入院時,其左邊大腦梗塞,中風徵狀已超過俗稱的「黃金3小時」,若使用溶血劑,出血風險更大。
女事主任次常前年12月8日早上在明愛醫院身亡。任次常幼子吳致霖透露,其兄吳翰霖是聖約翰救傷隊成員。前年12月1日早上7時多,事主因頭暈召救護車送往明愛醫院急症室,初步診斷有輕微中風。
醫生:已過使用溶血劑黃金時間
事主被送往女內科病房,至下午4時半獲案發時為明愛醫院女內科病房駐院醫生關倩雯告知,事主的心臟酵素頗高,可能有心臟病,遂與他們商量是否使用溶血劑。其後關與腦科醫生商議後,決定不使用溶血劑。事主之後一直昏迷,延至12月8日早上身亡。
關倩雯昨供稱,家屬質疑她為何不使用溶血劑,她指溶血劑於「黃金3小時」內使用才有效,即由病發起3小時計算,但任已於當日早上7時多病發,如果下午4時半後才使用,病人的出血風險更大,因此沒有處方。
關又稱,家屬曾要求將任轉往私家醫院,但她認為任的病情很差,轉院有風險;即使轉院亦需私家醫生陪同,不能由救護員直接接走病人。
卓譽心臟及血管中心心臟專科醫生陳贊輝亦供稱,認為事主不適宜轉院。法醫供稱,任死於急性大腦梗塞、急性心肌梗塞、支氣管肺炎及子宮內膜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1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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