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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專家批港燈員工充船員 「完全不能接受」長青網文章

201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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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3月06日 06:35
2013年03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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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丫海難研訊昨踏入第45天,調查委員會傳召英國海事專家Captain Pryke上庭,就證人供辭及事故證據發表意見。海事專家批評,「南丫四號」及「海泰號」的船長駕駛時過於依賴肉眼觀察,忽略電子儀器如雷達的協助,又認為港燈安插其他員工在船上充當船員,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做法。


委員會第三度傳召Captain Pryke作供,他在聽取證人供辭,及與海事處人員會面後有撰寫報告,並就報告發表相關意見。


批船長忽視電子儀器協助

他指出,肇事兩船的船長駕駛時,都忽略電子儀器,甚至其他船員瞭望海面的協助。他又認同,船長的教育程度可能不高,對雷達等儀器操作不認識,以致不敢依靠儀器,但仍需加強教育,包括以符號或應變卡等輔助他們。


專家續批評,「海泰號」船長早前指出,旁邊協助瞭望的座位無安排固定的船員,認為做法是匪夷所思,強調整個航程都應有人協助船長瞭望,並由船長訓練有關人員。


同時,海事處要求「南丫四號」的船員要有4人,港燈卻安插其他人員充當第4名船員,做法完全不能接受,認為船員是同一團隊,但各有職責,有既定訓練及演習,不能隨便找人替代。


他建議本港引入高速船的評級制度,船長須每3個月接受一次雷達模擬課程,又須定期進行視力測試和健康檢查,公司也要適當安排休息及用膳時間。


建議引高速船評級制

另外,研訊再度傳召海事處驗船督察劉穎達、高級督察黃鑑清上庭。兩人同樣指出,在2008年實施一人一救生衣的新例,但上司卻指只要船隻救生衣數目符合舊例規定,照樣發牌。委員會暫時未知會否傳召時任海事處長譚伯樂、副處長廖漢波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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